浙江省土地估价师协会文件
浙估协发〔2007〕02号
关于进行第四次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
按照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及省土地估价师协会二OO七年度工作安排,经研究,定于今年3—4月份,对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和注册土地估价师进行第四次年检。根据协会理事会意见,增加年检内容,改革年检方法,规范年检程序。为认真做好这次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年检范围
二OO六年底前在省协会注册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和注册的土地估价师;在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注册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其机构的年检按照中估协会的有关规定办理;其注册的土地估价师参加这次省协会的年检。
二、 年检内容
(一) 机构年检内容
1、注册条件。二OO六年五月一日后注册的和变更注册在全省范围执业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按照《关于调整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条件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估协发[2006]03号文)的注册条件年检,二OO六年五月一日前注册的和机构进行脱钩改制后申请注册的,按照原注册条件年检。
2、执业情况。提供二OO六年度评估业绩清单和全部土地估价技术报告。并说明评估宗地总数、宗地总面积、土地资产评估总价值和1—2份典型土地估价技术报告文号;
3、注册土地估价师到岗情况;
4、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行业自律规定情况;
5、机构中注册土地估价师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及学时汇总统计;
6、机构年度收益;
7、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名称需符合有关规定;
8、全省评估机构分公司设立情况。
(二)注册土地估价师年检内容
1、注册条件。
2、二OO六年度评估业绩。
3、继续教育学时。按第一次注册年份算起至二OO六年,平均每
年达到20学时。
4、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行业自律规定情况。
三、年检程序与方法
1、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和注册土地估价师一并向省土地估价师协会
申请年检,填写机构年检申请表和注册土地估价师年检申请表,提交有关年检材料。
2、经初审附合年检要求的分批在省土地估价师协会网(www.zjreva.org.cn)初审公告,公告期七天,接受协会会员和社会监督。
3、公告期满,无异议反映的,通过年检,公告期内提出异议的,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作出通过年检或暂缓(注销)注册的决定。
4、通过年检的,分批上网公布,并换发注册证书。
四、提交的年检材料
1、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年检申请表(见附表);
2、注册土地估价师年检申请表(见附表);
3、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证书(正本、副本原件);
4、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5、二00六年度评估业绩清单和全部土地估价技术报告(刻成光
盘,标注典型估价报告文号,见附表);
6、注册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学时汇总表(见附表);
7、注册土地估价师二OO六年度按月份提供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社保部门盖章认可);
8、二OO六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9、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登记内容的,提交相关变更登记的材料
(原件、复印件)。
上述年检材料,除第3、5项外,一式二份,编制目录,装订成册。
封面书写某机构年检材料字样和年月日。
五、下列情况之一,注销注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
2、严重违反土地估价行业自律规定的;
3、连续一年没有出具土地估价报告或终止营业的;
4、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
5、未达到注册条件的。
六、下列情况之一,暂缓注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行业自律规定,正在处理,
尚未作出结论的;
2、不按规定提供的年检材料;
3、年检初审上网公告后,在公告期内,提出异议后,经调查决定
暂缓注册的。公告期内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以邮件或者传真的方式发至省协会(邮箱:zj@zjreva.org.cn ,传真:0571-87056390),必须署名和提供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4、未经执业注册的分支机构及人员进行土地评估的;
5、机构暂未达到注册条件,声明近期内补充条件的。
七、根据中估协收费标准和省协会理事会意见,适当提高会费标
准。
八、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受理年检时间为:二OO七年三月十五日至
四月十五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545号
联系人:龚立华;电话:0571—87056390;
2007年3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