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更新全市基准地价的通知
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更新全市基准地价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规范土地市场,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基准地价更新管理实施意见》(浙土资办[2014]107号) 等精神及国家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有关技术规定,我市进行了新一轮基准地价更新评估工作,更新评估成果已经金华市国土资源局批复同意 (《关于东阳市基准地价更新结果的批复》金土资[2018]118号)。现将我市更新后的基准地价予以公布,并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基准地价是指城镇国有土地的基本标准价格,是各城镇按不同的土地级别、不同的地段分别评估和测算的商业、工业、住宅等各类用地,某一时点上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
东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公 告
根据《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要权转让和土地利用条件改变管理办法 (2016年修订)>的通知》(东政发【2016】61号)文件规定,个人住宅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出让手续的,内屋的按区片评估价缴纳出让金,区片评估价实行定期公布制度。我市原区片评估价自2017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现根据规定,将区片评估价按原标准重新予以公布。
附:
东阳市国土资源局东阳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