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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土地估价师协会章程

浙江省土地估价师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浙江省土地估价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名称:ZheJiang Provincial Land Valuers Association简称ZPLVA

第二条  “协会”是由在全国土地估价监管系统中依法完成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及从业人员,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的浙江省专业性的非营利性行业自律组织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联合全省土地估价机构及从业人员,进行自律管理;引导土地估价机构、从业人员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行业执业道德,执行专业守则和评估规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加强行业交流,促进土地评估人员知识及专技能的提高和发展;保障从业人员独立、客观、公正执业,维护全省土地评估行业执业独特的专业、地位及利益;调解执业中产生的争议维护国家、企业和个人在土地评估方面的权益提高全省土地评估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促进浙江省土地评估事业健康发展,为生态文明、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做贡献

第四条  本协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本协会业务主管单位是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登记管理机关是浙江省民政厅,党建工作机构是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机关党委。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的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545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规范管理制度。制定浙江省土地估价师协会会员自律管理办法,行业执业准则和执业道德准则等各项自律管理制度,完善行业自律管理激励和约束机制。

(二)维护会员合法权益。负责会员的管理及组织联络,协调行业内外关系,提升行业形象,保障从业人员依法执业;向行政管理部门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代表会员向有关部门反映合理的意见和诉求。

(三)提升行业的整体技术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负责土地评估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组织会员开展土地评估相关理论、方法和政策研究与交流,开展土地评估业务培训和考核;制定土地评估专业技术指南,为会员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

(四)规范会员执业行为。对会员出具的评估报告及执业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按照相关规定对会员给予奖惩。检查会员建立风险防范机制的情况,受理会员的投诉、举报,调解会员执业纠纷,受理土地估价技术审裁。

)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建立会员信用档案,将会员遵守法律、法规和评估准则的情况记入信用档案。将会员奖惩和信用状况及时报告业务主管单位,并向社会公开。按照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开展会员机构的资信评级有关土地评估质量、诚信的评比活动;奖励对协会发展做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提升行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帮助会员拓展业务。调查研究会员开展土地评估业务状况,组织会员交流土地评估经验,引导会员参与土地评估等相关的规范标准制定、调查评价、分析统计、数据平台建设等政府采购项目竞标,做好政府决策服务工作;帮助会员拓展业务,向社会提供多形式、多类型的专业咨询服务。

(七)组织会员开展学术交流。编辑出版土地评估相关资料,办好协会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为会员提供更好的信息服务;开展与全国性和各地相关行业社团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建立与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和省内外相关行业社团组织的业务联系并协同开展工作

(八)承办自然资源管理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国家行业协会委托的相关事项。

(九)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有利于本行业发展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协会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凡在浙江省范围内执业并经协会登记的土地估价相关机构和从业人员,为本协会的当然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其他从事土地评估相关理论研究的科研院校等相关单位和个人,热爱土地评估事业,承认本章程,自愿加入本协会,经申请登记批准均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从事土地评估业务及教学、研究的单位和人员;

(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单位会员由机构提交入会申请书和有关证件及人员名单,个人会员由个人提交入会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

(二)秘书处受理入会申请,经理事会或理事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协会办公室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要求协会维护合法权益的请求权。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维护行业声誉和协会合法权益;

)执行本协会的决议,接受协会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维护和增进会员间的团结与合作;

)按规定按时交纳会费;

)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协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5年召开1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协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会员大会闭会期间增补、罢免理事,并报下届会员大会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二十二  理事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相同,与会员代表大会同时换届。

二十三  理事会换届,应当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由理事会提名,成立由理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

理事会不能召集的,由1/5以上理事、监事会、本协会党组织或党建联络员向党建工作机构申请,由党建工作机构组织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拟定换届方案,应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3个月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

第二十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  本协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  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  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续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延长任期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  理事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经理事长推荐、理事会同意,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聘任或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不得任本协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三十  本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处理章程实施中的重大事项;

(四)提议聘任(解聘)秘书长人选;

(五)审定年度工作计划与经费预算;

(六)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可受托行使理事长职权。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专门委员会及内设机构开展日常管理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人选,交理事会或理事长办公会议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理事长交办的其它事务,落实理事长办公会确定的工作事项;

(六)根据业务主管单位委托办理相关业务;

(七)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可受托行使秘书长职权。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构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四十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议。

第四十  本协会终止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本协会投入人(除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外)对投入的财产不保留或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第四十  本协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公益性或者非盈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采取捐赠给与本协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处置方式并向社会公告。

第八章  党组织建设

第四十  本协会按照党章规定,支持上级党委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等方式,在本协会开展党的工作。

第四十  本协会党组织负责人,由本协会秘书长以上负责人中的中共正式党员担任,人选报党建工作机构审核、审批。

十条  探索建立开放式党组织和党小组,对党员有3名以上,但能接转组织关系的党员不足3名的,建立功能型、拓展型党组织。

 本协会换届选举时,应先征求本协会党组织意见;本协会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

 本协会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支持党组织建设活动阵地。

 本协会支持领导班子与党组织领导班子“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管理层有关会议、党组织开展有关活动邀请非党员的本协会负责人参加。

 本协会支持党组织对社会组织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第九章  附  则

  本章程经2022318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领导讲话|浙江省土地估价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夏晓鸿理事长在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上的讲话

浙江省土地估价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

夏晓鸿理事长的讲话

2022318日)

 

各位代表、同志们:

今天,浙江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召开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这是我省土地估价行业的一次盛会。协会自1996年成立至今,历经25年,在省自然资源厅、省民政厅和中估协的领导和支持下,协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不断发展壮大。历届理事会坚持服务会员、服务政府、服务社会的宗旨,团结全体会员,锐意进取,勇于创新,不断规范土地估价执业行为,不断提高估价人员业务素质,不断拓宽服务领域,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引领土地估价行业蓬勃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为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尤其是深化土地市场的培育、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改革和创新、深化严格依法保护耕地制度的落地、深化土地集约节约开发利用水平的提高作出了卓越的贡献。

各位代表、同志们,今天的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也是一次换届大会,在省自然资源厅领导的高度重视、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以及各位代表的齐心协力下,会议开得很成功。会议期间,大家认真审议通过了第四届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章程》的修订草案,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常务理事、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圆满地完成了换届大会的各项议程。刚才,理事会推选我担任理事长,甚感荣幸,对大家的期望与重托深感责任重大,在此,对大家的信任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也请允许我代表第五届理事会全体成员,向长期关心、帮助、支持协会发展的各位领导和会员表示诚挚的谢意,向历届各位同仁表示崇高的敬意!

从今天起,协会发展的接力棒交到了我们新一届理事会的手上,我将认真履行理事长的职责,与新一届理事会全体成员一起传承协会二十多年来的优良传统,遵循协会章程,尽心尽力做好协会工作,全心全意服务协会会员,一心一意谋划协会事业,凝心聚力促进协会健康发展。借此机会,我就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协会工作谈几点想法和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把握新机遇,迎接新挑战,努力开创行业发展新局面

在新时代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大背景下,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肩负着全面履行“两统一”的职责,客观上要求我们的评估机构提供全方位的服务,评估业务将从单一的土地估价向全要素的自然资源评价评估转变。因此,我们每个评估机构、每个成员必须要牢牢把握住新机遇,树立新观念,转变新思路,创建新模式,掌握新技能,在巩固和加强自身发展空间的同时,要将服务工作着力点迅速转移到服务自然资源管理各个领域的需求、各项业务的需求上来;从自然资源管理领域看:将覆盖山水林田湖草海矿等所有自然资源;从业务上看:将涉及自然资源实物量、价值量及年度变化、所有者权益及保值增值、自然资源碳汇、自然资源市场交易等等。而这一转变,对我们原来主要从事土地评估行业来说,将面临一个全新领域、全新业务的挑战,更将面临一场“生死存亡”抉择。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我们必须同向发力:作为机构和从业人员,必须学习新知识,熟悉新规程,掌握新要求,转型新业务,不断迭代升级执业能力和执业水平。作为省协会,一是要按照国家和中估协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积极主动为评估机构和从业人员做好迎接机遇、新挑战所需要新知识、新规程、新要求和新业务等方面的知识更新培训服务,主动对接行政管理机构,谋划好培训内容、选好讲课老师;根据今年省厅管理工作要点,在疫情防控形势允许情况下,我建议上半年先举办一期。二是开展调研工作,广泛听取评估机构、行政主管部门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拟定自然资源评估发展规划,鼓励、扶持评估机构积极稳妥进入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新领域。三是组织专家、学者和协会内业务专家,开展评估方法、技术规范、指标体系、评价标准等方法论和技术规范课题研究,做好基础工作。四是启动协会名称变更准备工作,打算将“浙江省土地估价师协会”更名为“浙江省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协会”。总之,当前面临着机遇与挑战并存,我们必须适应新时期行业发展的要求,深化传统业务领域,做精做细传统业务;同时必须迎难而上,积极拓展新业务领域,主动抢占新业务市场,高起点、高标准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努力开创行业发展新局面。

二、固守诚信,强化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化发展

诚信是行业发展的基石,加强行业自律监督和诚信体系建设是法律赋予协会的法定职责。当前我省土地评估行业发展总趋势是好的,但也存在部分估价机构及从业人员诚信自毁、自律自灭的现象,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侵害了其他机构和产权人正当合法的权益,而且严重损害了我省整个行业的形象。在此,作为新当选的行业协会牵头人,强调几点:一是完善并强化监督机制。以报告质量抽查评价、用户评定、资信评级为主要抓手,建立诚信指数、报告质量指数、用户满意指数等量化考评监督指标体系,建立机构及其从业会员服务诚信、服务质量和服务自律档案。二是完善并强化处罚机制。如协会发现或者收到举报有恶意竞争、恶意降价、相互拆台、恶意泄露相关从业信息、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业务或者报价、恶意不实举报等不当从业行为之一的,协会将在第一时间对涉事机构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不当行为属实的,对该机构负责人及其从业当事人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对拒绝整改或者其行为涉及违法违规的,视情节并经秘书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上报中估协注销执业资格,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三是完善并强化信息发布机制。定期或者不定期通过协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机构负责人微信群等及时发布会员单位诚信指数、报告质量指数、用户满意指数、各类表彰及处罚情况等信息,同时及时向省级及各地业务行政主管部门、从业行政监管部门、省级诚信信息平台推送相关信息。四是完善并强化风险防控机制。协会和机构要协同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要树立和强化风险防范意识,持续加大风险防范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各机构尤其要建立健全报告质量全流程审核管控机制,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基金制度,最大限度降低管控风险、减少风险失控损失。此外,对于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并受到处分、追究责任的,实行一票否决(立即予以除名)。

三、转变作风,强化服务,做实做好协会的“家务事”

协会是机构和所有会员的“娘家”,也是机构和会员的靠山与后盾。“娘家”家底实不实、家风正不正、家规严不严、家教有没有、家人合不合,关系到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与协会人心向背、行业成败和事业兴衰的大事。我想跟理事会、机构及全体会员一起重点要做好四件“家务事”:一是协会大门要永远敞开。在日常工作时间内,欢迎所有会员随时到协会坐坐,在工作时间外,有急事随时可以发信息、打电话联系我们(联系方式在工作群中发布)。二是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要不断强化坚固。根据机构会员需求,主动做好机构之间、机构与管理部门之间、机构与政府之间、机构与司法部门、公证部门之间等的政策对接、利益诉求、合法权益维护和业务难点堵点协调沟通等等工作,当好“和事佬”。三是协会信息交流要保持畅通。会员有什么需求、想法、实际问题和困难、建议意见等,可以随时向协会反映,协会将尽一切所能、调动一切资源、尽心尽力、及时帮助协调、改进和落实。四是协会服务保障能力要不断提升。首先协会将进一步夯实服务保障基础,完善制度体系,包括完善理事长办公会议、秘书长办公会议制度,建立理事会办公室主任每月工作例会制度,修订、补充和完善行业执业规范和工作要求,补充完善协会日常管理工作制度等。其次,协会将提升和扩大发展与组织、教育与宣传、监管与审裁三个专门委员会的服务保障功能,制定并发布年度服务保障工作计划,补充完善各类专家组织,强化委员会、专家与会员的联络、指导和监督工作力度,鼓励广大会员积极参与协会调研、课题研究、难题攻关、教育培训、业务交流等各项实体性活动。第三,协会将根据国家和我省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的修订和调整,及时组织相关专家开展政策辅导、内外交流与研讨;根据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阶段性任务部署及时组织业务培训与交流;根据会员业务开拓、社会热点焦点关切、阶段性业务工作难点和频发业务问题等适时开展调研与研讨。第四,尽快建立与完善会员管理系统和交流平台,建设和开通行业公众号,建立定期不定期业务工作交流、专题研讨、专家咨询、答疑等线上线下业务交流、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第五,要谋划全新工作理念,要按照政府数字化改革的要求,逐步推动机构的业务工作融入行政部门的调查、规划、监测、评价、报告等管理全过程工作体系,当好参谋,当好技术支撑,先服务后劳务。

各位代表、各位同事,协会新一届理事会已经组建,我将协同理事会全体同仁,不负众望、不负重托,忠实践行协会章程,加强合作,精诚团结,诚心办会,尽心干事,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努力工作,共创我省自然资源评价评估行业发展新局面!

以上意见未经理事会审议,仅代表个人意见,如有不当,尽请批评指正。

谢谢大家!

 

2021年度浙江省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十件事

索引号: 002482437/2022-0009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2-01-18
发布单位: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信息来源: 厅政策法规处 省自然资源调查登记中心

 

 
2021年度浙江省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十件事
 
 
 
  发布日期: 2022-01-18 22:26    

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2021年,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凝心聚力,加快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从《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制定出台,到第一批省级自然资源普法阵地创建,在立法、普法、依法行政、诉源治理等方面不断努力,用法治力量守护浙江山山水水!

一、制定出台《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2021年9月29日,《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公布后首个出台的土地管理地方性法规,我省在严格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数字化改革等方面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对我省土地管理事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二、编制《浙江省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法治社会、法治中国、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编制出台《浙江省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浙自然资函〔2021〕75 号),对今后一个时期自然资源法治建设进行统筹谋划,提出健全完善自然资源法规规章政策体系、规范高效的自然资源服务监管体系、立体多元的自然资源诉源治理体系、生动精准的自然资源普法体系、坚强有力的自然资源法治保障体系等工作目标,全面推进浙江省自然资源法治建设更上新台阶。

三、编制《浙江省自然资源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的工作要求,编制出台《浙江省自然资源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 2025年)》(浙自然资发〔2021〕8 号),明确到2025年,基本建成制度健全、职责完备、覆盖全面、精准高效的自然资源系统法治宣传教育体系的工作目标,打造一批自然资源法治宣传品牌、培养一批自然资源普法宣讲人员、创建一批自然资源普法宣传阵地、搭建一批自然资源数字普法平台、创制一批自然资源普法宣传成果。

四、创建第一批省级自然资源普法阵地。

为进一步增强自然资源普法宣传实效,在单位推荐、实地考察的基础上,嵊州市石璜镇白雁坑地质文化村、杭州市城市规划展览馆、杭州市西湖区兰里研学大本营列为第一批浙江省自然资源普法阵地,迈出了建设面向基层、贴近生活、特色鲜明、主题突出的自然资源普法阵地第一步。

五、组织开展征地领域“以案治本”专项行动。

聚焦土地征收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新修订出台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为契机,组织开展征地领域“以案治本”专项行动。通过梳理问题清单、开展土地征收专项检查、加快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标准化建设等工作措施,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程序,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六、创制“浙江自然资源普法”标识。

在全国率先创制浙江自然资源普法标识,用“法”字做衍生,以山水林田湖草为基础元素,通过抽象的手法展示“浙江自然资源普法”理念。标识以绿、蓝、黄渐变为主色,淡黄色代表大地,蓝色代表江河湖海水,绿色代表山林田野,寓意浙江省自然资源系统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推进浙江自然资源法治建设。

七、圆满完成自然资源系统证明事项清理。

持续深化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在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省自然资源系统证明事项材料从约3.8万份减少至约0.2万份,精简率近95%,除依法保留的事项材料外,全系统基本实现无证明的工作目标。

八、创设自然资源论坛法治讲堂。

为提高自然资源系统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意识,提升业务能力水平,首次开设自然资源论坛法治讲堂。按季度分主题在全省以同步视频方式完成习近平法治思想、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等4期专题辅导,进一步强化新形势下法治对自然资源管理的引领和保障作用,提高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促进自然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九、组建自然资源普法宣讲团。

以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修订出台为契机,组织省厅相关业务处室和有关地市业务骨干、省厅法律顾问,成立政策法规宣讲团,结合“三服务”活动、民生实事项目、山区26县调研、征地诉讼常见问题及应诉培训等形式开展政策法规宣讲,进一步增强了社会各界对自然资源法规政策的认知和理解。

十、全面完成自然资源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任务。

统筹推进自然资源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实现抽查事项与监管事项100%融合;全系统双随机抽查3489次,抽查事项计划执行覆盖率、任务完成率、结果公示率、后续处置率均达100%。进一步推进监管业务综合集成,全面建设以“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智慧监管为支撑的新型监管机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要素市场化配置

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2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

2021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现就积极稳妥开展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破除阻碍要素自主有序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全面提高要素协同配置效率,以综合改革试点为牵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为完善要素市场制度、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积极探索新路径,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二)基本原则。

——顶层设计、基层探索。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在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前提下,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结合实际大胆改革探索,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注重总结经验,及时规范提升,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路径模式。

——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突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推动各领域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举措相互配合、相互促进,提高不同要素资源的组合配置效率。

——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牢牢把握正确的改革方向,聚焦要素市场建设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市场主体反映最强烈的问题,鼓励地方结合自身特点开展差别化试点探索。

——稳中求进、守住底线。从实际出发,坚持以安全可控为前提,尊重客观规律,科学把握工作时序、节奏和步骤,做到放活与管好有机结合,切实防范风险,稳步有序推进试点。

(三)试点布局。围绕推动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根据不同改革任务优先考虑选择改革需求迫切、工作基础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的城市群、都市圈或中心城市等,开展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严控试点数量和试点范围。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实施以及有关方面组织实施的涉及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改革探索任务,原则上优先在试点地区开展。试点期限为2021—2025年。

(四)工作目标。2021年,启动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工作。2022年上半年,完成试点地区布局、实施方案编制报批工作。到2023年,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力争在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要素市场化配置关键环节上实现重要突破,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基础制度建设探索上取得积极进展。到2025年,基本完成试点任务,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取得标志性成果,为完善全国要素市场制度作出重要示范。

二、进一步提高土地要素配置效率

(五)支持探索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合理划分土地管理事权,在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探索赋予试点地区更大土地配置自主权。允许符合条件的地区探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使用机制。探索建立补充耕地质量评价转换机制,在严格实行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占一补一的前提下,严格管控补充耕地国家统筹规模,严把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关,实现占优补优。支持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和建设。

(六)鼓励优化产业用地供应方式。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优化工业用地出让年期,完善弹性出让年期制度。支持产业用地实行“标准地”出让,提高配置效率。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支持建立工业企业产出效益评价机制,加强土地精细化管理和节约集约利用。

(七)推动以市场化方式盘活存量用地。鼓励试点地区探索通过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详细评价等方式,细化完善城镇低效用地认定标准,鼓励通过依法协商收回、协议置换、费用奖惩等措施,推动城镇低效用地腾退出清。推进国有企事业单位存量用地盘活利用,鼓励市场主体通过建设用地整理等方式促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规范和完善土地二级市场,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制度,支持通过土地预告登记实现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探索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利用的创新举措。

(八)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坚决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的前提下,支持试点地区结合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实现形式。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允许将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依据规划改变用途入市交易。在企业上市合规性审核标准中,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给予同权对待。支持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市场体系。

(九)推进合理有序用海。探索建立沿海、海域、流域协同一体的海洋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体系。统筹陆海资源管理,支持完善海域和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制度,加强海岸线动态监测。在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严管严控围填海活动的前提下,探索推进海域一级市场开发和二级市场流转,探索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

三、推动劳动力要素合理畅通有序流动

(十)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支持具备条件的试点地区在城市群或都市圈内开展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居住证互通互认,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地提供。支持建立以身份证为标识的人口管理服务制度,扩大身份证信息容量,丰富应用场景。建设人口发展监测分析系统,为重大政策制定、公共资源配置、城市运行管理等提供支撑。建立健全与地区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财政转移支付、住房供应、教师医生编制等保障机制。

(十一)加快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指导用人单位坚持需求导向,采取符合实际的引才措施,在不以人才称号和学术头衔等人才“帽子”引才、不抢挖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合同期内高层次人才的前提下,促进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管理人才合理有序流动。完善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制度,统筹使用编制资源。支持事业单位通过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专业化人才。支持探索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政策。探索建立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与学历证书有效衔接机制。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把服务就业的规模和质量等作为衡量行业发展成效的首要标准。

(十二)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离岗创新创业。推进职称评审权下放,赋予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高级职称评审权限。加强创新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壮大高水平工程师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加强技术转移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建立健全对科技成果转化人才、知识产权管理运营人员等的评价与激励办法,完善技术转移转化类职称评价标准。

四、推动资本要素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十三)增加有效金融服务供给。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大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整合力度。充分发挥征信平台和征信机构作用,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共享整合机制。推广“信易贷”模式,用好供应链票据平台、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与中小微企业需求相匹配的信用产品。探索建立中小企业坏账快速核销制度。探索银行机构与外部股权投资机构深化合作,开发多样化的科技金融产品。支持在零售交易、生活缴费、政务服务等场景试点使用数字人民币。支持完善中小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治理结构,增强金融普惠性。

(十四)发展多层次股权市场。创新新三板市场股债结合型产品,丰富中小企业投融资工具。选择运行安全规范、风险管理能力较强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探索加强区域性股权市场和全国性证券市场板块间合作衔接的机制。

(十五)完善地方金融监管和风险管理体制。支持具备条件的试点地区创新金融监管方式和工具,对各类地方金融组织实施标准化的准入设立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属地原则压实省级人民政府的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

五、大力促进技术要素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十六)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支持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探索将试点经验推广到更多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企业。支持相关高校和科研院所探索创新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方式。支持将职务科技成果通过许可方式授权中小微企业使用。完善技术要素交易与监管体系,推进科技成果进场交易。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容错纠错机制。

(十七)完善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探索对重大战略项目、重点产业链和创新链实施创新资源协同配置,构建项目、平台、人才、资金等全要素一体化配置的创新服务体系。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改革科技项目征集、立项、管理和评价机制,支持行业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探索实施首席专家负责制。支持行业领军企业通过产品定制化研发等方式,为关键核心技术提供早期应用场景和适用环境。

(十八)推进技术和资本要素融合发展。支持金融机构设立专业化科技金融分支机构,加大对科研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人才的金融支持力度。完善创业投资监管体制和发展政策。支持优质科技型企业上市或挂牌融资。完善知识产权融资机制,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开展科技保险业务,依法合规开发知识产权保险、产品研发责任保险等产品。

六、探索建立数据要素流通规则

(十九)完善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机制。建立健全高效的公共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支持打造公共数据基础支撑平台,推进公共数据归集整合、有序流通和共享。探索完善公共数据共享、开放、运营服务、安全保障的管理体制。优先推进企业登记监管、卫生健康、交通运输、气象等高价值数据集向社会开放。探索开展政府数据授权运营。

(二十)建立健全数据流通交易规则。探索“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交易范式,在保护个人隐私和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分级分类、分步有序推动部分领域数据流通应用。探索建立数据用途和用量控制制度,实现数据使用“可控可计量”。规范培育数据交易市场主体,发展数据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争议仲裁等市场运营体系,稳妥探索开展数据资产化服务。

(二十一)拓展规范化数据开发利用场景。发挥领军企业和行业组织作用,推动人工智能、区块链、车联网、物联网等领域数据采集标准化。深入推进人工智能社会实验,开展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在金融、卫生健康、电力、物流等重点领域,探索以数据为核心的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打造统一的技术标准和开放的创新生态,促进商业数据流通、跨区域数据互联、政企数据融合应用。

(二十二)加强数据安全保护。强化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推动完善数据分级分类安全保护制度,运用技术手段构建数据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探索完善个人信息授权使用制度。探索建立数据安全使用承诺制度,探索制定大数据分析和交易禁止清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探索数据跨境流动管控方式,完善重要数据出境安全管理制度。

七、加强资源环境市场制度建设

(二十三)支持完善资源市场化交易机制。支持试点地区完善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提高电力中长期交易签约履约质量,开展电力现货交易试点,完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按照股权多元化原则,加快电力交易机构股份制改造,推动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实现电力交易组织与调度规范化。深化天然气市场化改革,逐步构建储气辅助服务市场机制。完善矿业权竞争出让制度,建立健全严格的勘查区块退出机制,探索储量交易。

(二十四)支持构建绿色要素交易机制。在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等基础上,支持试点地区进一步健全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等交易机制,探索促进绿色要素交易与能源环境目标指标更好衔接。探索建立碳排放配额、用能权指标有偿取得机制,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探索开展资源环境权益融资。探索建立绿色核算体系、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以及政府、企业和个人绿色责任账户。

八、健全要素市场治理

(二十五)完善要素市场化交易平台。持续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拓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逐步覆盖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自然资源、资产股权等公共资源。规范发展大数据交易平台。支持企业参与要素交易平台建设,规范要素交易平台运行。支持要素交易平台与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合作,形成涵盖产权界定、价格评估、流转交易、担保、保险等业务的综合服务体系。

(二十六)加强要素交易市场监管。创新要素交易规则和服务,探索加强要素价格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式。健全要素交易信息披露制度。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要素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规范交易行为,将交易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信用记录管理,对严重失信行为实行追责和惩戒。开展要素市场交易大数据分析,建立健全要素交易风险分析、预警防范和分类处置机制。推进破产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自然人破产制度。

九、进一步发挥要素协同配置效应

(二十七)提高全球先进要素集聚能力。支持探索制定外国高端人才认定标准,为境外人才执业出入境、停居留等提供便利。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内外投资者在试点地区依法依规设立证券、期货、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探索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新模式,支持具备条件的试点地区围绕全球性议题在世界范围内吸引具有顶尖创新能力的科学家团队“揭榜挂帅”。支持行业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

(二十八)完善按要素分配机制。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强化工资收入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管理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创新宅基地收益取得和使用方式,探索让农民长期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有效途径。合理分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兼顾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居民权益。探索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鼓励和引导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完善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

十、强化组织实施

(二十九)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始终贯穿试点工作推进全过程。

(三十)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各试点地区要把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摆在全局重要位置,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推进落实机制,在风险总体可控前提下,科学把握时序、节奏和步骤,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试点任务实施。试点过程中要加强动态跟踪分析,开展试点效果评估,重要政策和重大改革举措按程序报批。

(三十一)建立组织协调机制。建立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的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部际协调机制,负责统筹推进试点工作,确定试点地区,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督促检查。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方面指导试点地区编制实施方案及授权事项清单,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在地方自评估基础上,定期开展第三方评估。对取得明显成效的试点地区,要予以表扬激励,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对动力不足、执行不力、成效不明显的试点地区,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按程序调整退出试点。重要情况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三十二)强化试点法治保障。建立健全与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调整机制,统筹涉及的法律法规事项,做好与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的衔接。试点地区拟实行的各项改革举措和授权事项,凡涉及调整现行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或国务院依法授权后实施;其他涉及调整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有关方面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和经批准的授权事项清单,依法依规一次性对相关试点地区给予改革授权。

 

 

新机遇 新任务 新挑战 不断提升行业成长力 生命力 学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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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估协网站 日期:2021-12-17 14:14:26

2021年全国土地估价、登记代理行业工作系列会议在京召开
自然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到会并讲话
      12月15日上午,2021年全国土地估价、登记代理行业工作会议在京召开。自然资源部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广华到会并讲话。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局长田文彪,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副司长莫晓辉参加会议。会议由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会长王军主持。本次会议采用视频方式,协会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及全国35个省级土地估价、登记代理行业协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等近500人参加了会议。
      王广华副部长在充分肯定2021年协会工作成绩的同时,对行业发展提出要求,一是要切实履职尽责,努力实现更大发展,要加强行业自律、践行服务宗旨、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二是不断加强行业协会自身建设,要充分发挥党组织引领作用,不断完善法人治理,深化行业协会改革发展,建立行业联动机制。
      自然资源部利用司、登记局等相关职能司局,要按照脱钩不脱管的要求,积极支持协会和行业发展,更好发挥行业协会在提供公益性公共服务的作用,发挥其在开展行业自律、制定团体标准、加强交流合作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和作用,推进行业制度完善、管理规范、技术创新。在研究制定涉及行业发展的相关规划、政策、标准等的过程中,要注重听取和征询行业协会的意见和建议。对行业协会反映的事关行业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要认真组织研究,尽力帮助解决。
      王军会长强调,王广华副部长的讲话非常重要,一定要按王广华副部长的指示,加强党建工作、完善协会法人治理,建立人才培养规划、提高协会竞争力,做好会员服务、引导机构规范发展,强化信用评价管理、完善自律制度,形成行业联动机制、资源共享共同进步。王广华副部长的讲话为行业今后发展指明了方向,我们要认真学习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会议听取了《中估协2021年工作报告和2022年工作要点》《职业资格考试专项报告》《2021年土地估价机构、估价报告备案及抽查评审专项报告》《2021年度继续教育和公益援助专项报告》等。
 
协会第五届第六次常务理事会视频会在京召开
      12月15日下午,协会召开了第五届第六次常务理事会,会议采用视频方式,王军会长主持会议,43名常务理事出席了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2021年工作报告与2022年工作要点》《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2021年财务运行状况和2022年财务预算报告》《关于调整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第五届专门委员会设置及增补副秘书长的提议》《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首席研究员聘任管理办法及建议名单》《2022年度A级资信评级工作报告》《第十三批资深会员(土地估价方向)评选工作报告》。
 
全国土地估价、登记代理行业联席会在京召开
      12月16日上午,协会组织召开了全国土地估价、登记代理行业协会联席。王军会长主持会议,副会长周维纾、王庆泽、闫旭东出席会议。本次会议采用视频方式,全国35个省级土地估价、登记代理行业协会参加了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土地估价、不动产登记代理行业协会联席会工作制度》,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评估和经纪协会课题组汇报了《土地估价行业西部公益援助发展规划》。河北省自然资源评价评估行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崔真凯以《与时俱进 努力开创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新局面》,上海市土地估价师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费思敏以《以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为抓手 加强行业自身建设 提升服务管理水平》,江西省自然资源评价评估行业协会会长高振华以《以诚信体系和文化凝聚力建设为抓手 助推行业高质量发展》,广东省不动产登记与估价专业人员协会秘书长李胜胜以《守正创新谋发展 奋楫笃行干服务》作专题发言。
      王军会长强调,王广华副部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田文彪局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莫晓辉副司长莅临指导工作,充分体现了自然资源部对土地估价、登记代理行业的关心和支持。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王广华副部长讲话精神,奋发图强,将行业的事情做好。并向联席会通报了协会第五届第六次常务理事会会议的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