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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坚持发展优先,着力解决贫困、发展不平衡等问题

习近平:坚持发展优先,着力解决贫困、发展不平衡等问题

2021-11-01 07:37 来源: 新华社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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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主席习近平31日晚在北京继续以视频方式出席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十六次峰会。

习近平指出,要坚持发展优先,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将增进人民福祉、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发展合作置于全球宏观政策协调和二十国集团议程的突出位置,着力解决贫困、发展不平衡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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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成果发布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成果发布

转载:中估协网站   日期:2021-08-26 14:21:40

2021-08-26      来源:新华社       

  日前,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自然资源部、国家统计局发布《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并于26日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有关情况。

  精心组织,确保“三调”数据真实准确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3年来,在各地、各有关部门的通力协作下,在全国各级调查机构和调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三调”工作克服地方各级机构改革和新冠疫情带来的困难,圆满完成了调查任务,取得了重大成果。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调查数据的真实准确是“三调”的生命线。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为确保“三调”数据真实准确提供了根本保障。国务院“三调”领导小组多次研究部署,强调“尽可能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减少可能出现的人为干扰,千方百计提高数据质量”。自然资源部精心组织实施,先后召开上百次会议研究部署落实,几十次赴地方调研指导,反复强调“对调查真实性毫不动摇,寸步不让,虚报严惩”。“三调”主要情况先后经国务院“三调”领导小组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同时提出了重大工作要求。

  调查工作中,严格执行分阶段、分层级检查验收制度,及早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偏差。县级初始调查成果平均经过了7轮“检查-反馈-整改-再检查”的核查整改。充分利用遥感、卫星定位、地理信息系统以及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技术,全面应用“互联网+调查”新机制,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干预。强化培训指导,先后开展国家级培训6800余人次,省级培训11万人次,提升调查一线骨干、核查和监理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

  调查过程中,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在调查关键节点,先后开展4轮“三调”专项督察,覆盖了394个县级调查单元,在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方面发挥了重要制衡作用。自然资源部公开通报了5起弄虚作假和152起调查不认真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等典型案例。国家统计局组织开展的第三方数据质量综合评估结果显示,调查误差均满足设计控制标准,认为“三调”数据结果可靠。

  成果丰硕,全面掌握全国主要地类数据

  “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全面查清了全国国土利用状况,建立了覆盖国家、省、地、县四级的国土调查数据库。全面掌握了全国主要地类数据:

  (一)耕地12786.19万公顷(191792.79万亩)。其中,水田3139.20万公顷(47087.97万亩),占24.55%;水浇地3211.48万公顷(48172.21万亩),占25.12%;旱地6435.51万公顷(96532.61万亩),占50.33%。

  (二)园地2017.16万公顷(30257.33万亩)。其中,果园1303.13万公顷(19546.88万亩),占64.60%;茶园168.47万公顷(2527.05万亩),占8.35%;橡胶园151.43万公顷(2271.48万亩),占7.51%;其他园地394.13万公顷(5911.93万亩),占19.54%。

  (三)林地28412.59万公顷(426188.82万亩)。其中,乔木林地19735.16万公顷(296027.43万亩),占69.46%;竹林地701.97万公顷(10529.53万亩),占2.47%;灌木林地5862.61万公顷(87939.19万亩),占20.63%;其他林地2112.84万公顷(31692.67万亩),占7.44%。

  (四)草地26453.01万公顷(396795.21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21317.21万公顷(319758.21万亩),占80.59%;人工牧草地58.06万公顷(870.97万亩),占0.22%;其他草地5077.74万公顷(76166.03万亩),占19.19%。

  (五)湿地2346.93万公顷(35203.99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其中,红树林地2.71万公顷(40.60万亩),占0.12%;森林沼泽220.78万公顷(3311.75万亩),占9.41%;灌丛沼泽75.51万公顷(1132.62万亩),占3.22%;沼泽草地1114.41万公顷(16716.22万亩),占47.48%;沿海滩涂151.23万公顷(2268.50万亩),占6.44%;内陆滩涂588.61万公顷(8829.16万亩),占25.08%;沼泽地193.68万公顷(2905.15万亩),占8.25%。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530.64万公顷(52959.53万亩)。其中,城市用地522.19万公顷(7832.78万亩),占14.79%;建制镇用地512.93万公顷(7693.96万亩),占14.53%;村庄用地2193.56万公顷(32903.45万亩),占62.13%;采矿用地244.24万公顷(3663.66万亩),占6.92%;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57.71万公顷(865.68万亩),占1.63%。

  (七)交通运输用地955.31万公顷(14329.61万亩)。其中,铁路用地56.68万公顷(850.16万亩),占5.93%;轨道交通用地1.77万公顷(26.52万亩),占0.18%;公路用地402.96万公顷(6044.47万亩),占42.18%;农村道路476.50万公顷(7147.56万亩),占49.88%;机场用地9.63万公顷(144.41万亩),占1.01%;港口码头用地7.04万公顷(105.64万亩),占0.74%;管道运输用地0.72万公顷(10.85万亩),占0.08%。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628.79万公顷(54431.78万亩)。其中,河流水面880.78万公顷(13211.75万亩),占24.27%;湖泊水面846.48万公顷(12697.16万亩),占23.33%;水库水面336.84万公顷(5052.55万亩),占9.28%;坑塘水面641.86万公顷(9627.86万亩),占17.69%;沟渠351.75万公顷(5276.27万亩),占9.69%;水工建筑用地80.21万公顷(1203.19万亩),占2.21%;冰川及常年积雪490.87万公顷(7362.99万亩),占13.53%。

  用好“三调”成果 持续加强和改进工作

  “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国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

  (一)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守牢18亿亩耕地红线。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耕地保护。2017年国务院印发公布的《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按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总体要求,统筹平衡支撑经济社会发展、脱贫攻坚、农业结构调整和生态建设等目标,确定了2020年和2030年的耕地保有量目标,分别是18.65亿亩和18.25亿亩。“三调”结果显示,2019年末全国耕地19.18亿亩,从全国层面看,实现了国家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目标。

  从“三调”数据看,“二调”以来的10年间,全国耕地地类减少了1.13亿亩,在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严格落实了占补平衡的情况下,耕地地类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农业结构调整和国土绿化。过去10年的地类转换中,既有耕地流向林地、园地的情况,也有林地、园地流向耕地的情况,结果是,耕地净流向林地1.12亿亩,净流向园地0.63亿亩。耕地流向园地等农用地中,有的破坏了耕作层,有的没有破坏,“三调”专门对此进行了调查标注,全国共有8700多万亩即可恢复为耕地的农用地,还有1.66亿亩可以通过工程措施恢复为耕地的农用地,如果需要,这部分农用地可通过相应措施恢复为耕地。因此,只要统筹安排,严格管控,完全可以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但绝不能掉以轻心,必须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守牢耕地红线。

  一是结合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以“三调”成果为基数和底图,按照应保尽保原则,合理确定各地耕地保有量,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确保完成国家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目标。二是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实行党政同责。把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带位置逐级分解下达,作为刚性指标严格考核。三是对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永久基本农田按粮田管理。严格用途管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四是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补充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

  (二)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统筹生态建设。基于生态文明建设需要,“三调”将“湿地”调整为与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水域等并列的一级地类。“三调”结果显示,10年间,生态功能较强的林地、草地、湿地、河流水面、湖泊水面等地类合计净增加了2.6亿亩,生态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同时,全国有2.29亿亩耕地流向林地、草地、湿地、河流水面、湖泊水面等生态功能较强的地类,而又有2.17亿亩上述地类流向耕地,反映出生态建设格局在局部地区不够稳定,一些地方还暴露出生态建设的盲目性、生态布局不合理等问题,必须坚持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统筹生态建设。

  一是坚持系统观念,在“三调”形成的数据库基础上,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合理安排生态建设布局,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并严格实施。二是尊重自然规律,对“三调”发现的不符合自然地理格局的土地利用方式,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湿则湿、宜荒则荒、宜沙则沙”的原则,逐步进行调整。三是通盘安排未来生态退耕、国土绿化等生态建设,依据“三调”形成的统一底图,按照“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的原则,科学确定并带位置下达新的绿化任务。

  (三)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推动集约高效用地。“三调”结果显示,全国建设用地总量6.13亿亩,较“二调”时增加1.28亿亩,增幅26.5%,同期国内生产总值增长109.4%,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从48.34%提高到62.71%,建设用地的增加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总体相适应。但从“三调”数据看,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1.55亿亩,节约集约程度不够问题依然突出,一些地方存在大量低效和闲置土地。全国村庄用地规模达3.29亿亩,总量较大,布局不尽合理。城乡建设用地盘活利用具有较大潜力。

  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和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决定了土地供需矛盾还将持续相当长的时间,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全面提升用地效率。

  一是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严格规划管控,城镇建设必须严格限定在城镇开发边界之内,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应当在县域内统筹。二是着力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全面提升各类园区集约用地水平。三是科学编制村庄规划,推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农村存量土地。四是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调整完善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领域建设用地使用标准。加强项目生成阶段节约用地审查,建设项目可研报告要对节约集约用地情况做出专章分析,新上项目用地节约集约化程度应努力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五是大力推广节地技术,培育出一批新型节地模式和节约用地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调”成果是国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

 

共同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 ——在“领导人气候峰会”上的讲话

习近平在“领导人气候峰会”上的讲话(全文)

2021-04-23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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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4月22日电

  共同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

   ——在“领导人气候峰会”上的讲话
   (2021年4月22日,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尊敬的拜登总统,

尊敬的各位同事:

  很高兴在“世界地球日”到来之际出席领导人气候峰会,感谢拜登总统的邀请。借此机会,我愿同大家就气候变化问题深入交换意见,共商应对气候变化挑战之策,共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之道。

  人类进入工业文明时代以来,在创造巨大物质财富的同时,也加速了对自然资源的攫取,打破了地球生态系统平衡,人与自然深层次矛盾日益显现。近年来,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丧失、荒漠化加剧、极端气候事件频发,给人类生存和发展带来严峻挑战。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蔓延,使各国经济社会发展雪上加霜。面对全球环境治理前所未有的困难,国际社会要以前所未有的雄心和行动,勇于担当,勠力同心,共同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大自然是包括人在内一切生物的摇篮,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大自然孕育抚养了人类,人类应该以自然为根,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不尊重自然,违背自然规律,只会遭到自然报复。自然遭到系统性破坏,人类生存发展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我们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自然和生态环境,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格局。

  ——坚持绿色发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这是朴素的真理。我们要摒弃损害甚至破坏生态环境的发展模式,摒弃以牺牲环境换取一时发展的短视做法。要顺应当代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大方向,抓住绿色转型带来的巨大发展机遇,以创新为驱动,大力推进经济、能源、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全球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支撑。

  ——坚持系统治理。山水林田湖草沙是不可分割的生态系统。保护生态环境,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我们要按照生态系统的内在规律,统筹考虑自然生态各要素,从而达到增强生态系统循环能力、维护生态平衡的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生态环境关系各国人民的福祉,我们必须充分考虑各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优良环境的期待、对子孙后代的责任,探索保护环境和发展经济、创造就业、消除贫困的协同增效,在绿色转型过程中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增加各国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多边主义。我们要坚持以国际法为基础、以公平正义为要旨、以有效行动为导向,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遵循《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巴黎协定》的目标和原则,努力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强化自身行动,深化伙伴关系,提升合作水平,在实现全球碳中和新征程中互学互鉴、互利共赢。要携手合作,不要相互指责;要持之以恒,不要朝令夕改;要重信守诺,不要言而无信。

  中方欢迎美方重返多边气候治理进程。中美刚刚共同发布了《应对气候危机联合声明》,中方期待同包括美方在内的国际社会一道,共同为推进全球环境治理而努力。

  ——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是全球气候治理的基石。发展中国家面临抗击疫情、发展经济、应对气候变化等多重挑战。我们要充分肯定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所作贡献,照顾其特殊困难和关切。发达国家应该展现更大雄心和行动,同时切实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和韧性,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能力建设等方面支持,避免设置绿色贸易壁垒,帮助他们加速绿色低碳转型。

  各位同事!

  中华文明历来崇尚天人合一、道法自然,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国将生态文明理念和生态文明建设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中国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贯彻新发展理念,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发展道路。

  去年,我正式宣布中国将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是中国基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责任担当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中国承诺实现从碳达峰到碳中和的时间,远远短于发达国家所用时间,需要中方付出艰苦努力。中国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正在制定碳达峰行动计划,广泛深入开展碳达峰行动,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率先达峰。中国将严控煤电项目,“十四五”时期严控煤炭消费增长、“十五五”时期逐步减少。此外,中国已决定接受《〈蒙特利尔议定书〉基加利修正案》,加强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管控,还将启动全国碳市场上线交易。

  作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中国坚定践行多边主义,努力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环境治理体系。中方将在今年10月承办《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同各方一道推动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迈上新台阶,支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六次缔约方会议取得积极成果。中方秉持“授人以渔”理念,通过多种形式的南南务实合作,尽己所能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从非洲的气候遥感卫星,到东南亚的低碳示范区,再到小岛国的节能灯,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成果看得见、摸得着、有实效。中方还将生态文明领域合作作为共建“一带一路”重点内容,发起了系列绿色行动倡议,采取绿色基建、绿色能源、绿色交通、绿色金融等一系列举措,持续造福参与共建“一带一路”的各国人民。

  各位同事!

  “众力并,则万钧不足举也。”气候变化带给人类的挑战是现实的、严峻的、长远的。但是,我坚信,只要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同舟共济、守望相助,人类必将能够应对好全球气候环境挑战,把一个清洁美丽的世界留给子孙后代。

  谢谢大家。

《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解读 中国国土勘测规划院地价所 赵 松

 

来源:中估协网站 日期:2021-04-13 15:05:29
        完善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技术体系,显化自然资源资产质量与价值,是建立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基础工作,也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精神的具体举措,更是自然资源部履行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和负债表编制等职能的重要支撑。为满足新形势下自然资源价格评估管理工作需要,本轮机构改革以来,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持续推进该领域的理论方法研究与试点实验工作,与中国土地估价师与登记代理人协会等单位共同组织专家编制了《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以下简称“两通则”)。近期,两通则已通过审批,作为行业标准发布,并将于2021年6月起实施。在此针对《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以下简称“估价通则”)的内容进行重点解读。
        一、估价通则的基本定位
        估价通则是首部针对包括土地、矿产、海域海岛等各类自然资源的价格评估进行整体性规范的技术标准。由于现行标准体系中,已具备了土地、矿产、海域等部分自然资源门类的相关技术标准,而在不同自然资源领域中,既有评估实践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存在较大差异,故做为通用型标准,本次标准编制工作在坚持科学性、规范性、实用性、统一性等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注重体现了兼包并容、继承与引领并进的基本定位。
        兼包并容:充分尊重现行各类自然资源价格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及准则等技术文件,在现有标准基础上对各类自然资源价格评估技术进行梳理辨析、归纳融合后,以详略结合的文字规范表述,以确保现有价格评估专业活动与管理机制的稳定运行。    
         继承与引领并进:在继承已有成熟技术方法的基础上,对于缺少针对性、适用性的评估技术规范,或现行规范不能满足新时期自然资源资产管理需求的方面,通过明确核心理念、定位、技术思路与关键指标等进行基础性规定,为今后适时研制技术细则奠定基础。
        同时,对于尚处于探索、试点阶段,或上位管理政策正处于重大改革研究期的内容,本次规程编制中进行了灵活处理,以保证在鼓励探索的同时,不予可预期的改革方向相突出。例如,关于自然资源生态价值评估,通则中仅规定了原理性方法和公式,以便于衔接各类资源生态服务功能评价评估的差异性,为进一步深化研究预留充分空间。
        通则的出台填补了本领域的空白,其生效实施将为即将全面开展的全国自然资源价格评估及与政府公示价格体系建设提供技术保障,有助于实现自然资源评估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进而有效支撑自然资源科学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
        二、估价通则的技术要点解读
         基于上述基本定位,结合现行价格评估专项技术在各类自然资源领域的发展状况,充分考虑指导实践工作的应用需求,估价通则的设计体现了“重统筹融合,补遗漏缺失”的整体性理念。
        (一)估价通则的主要内容
         按照评估工作的核心技术内容与各类评估实践中的具体操作环节,估价通则中涉及的主要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技术原则、主要技术路径、价格内涵的界定、价格影响因素、各类自然资源价格的基本评估方法与应用要点、自然资源保护涉及的价格评估、政府公示价格评估,以及基本执业准则等十一章及三个分别针对部分类型自然资源评估方法的规范性附录。
        1.范围。本部分明确了涉及的内容及适用范围,按照广大应用方需求,清晰界定了通则与各类自然资源评估领域现有技术文件的关系与应用规则,即“凡本文件未列明事项,在各自然资源门类现行规范性文件中有所规定的,从其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部分列示了通则中直接引用的各类自然资源价格评估相关技术文件,共计四部国家标准、七部行业标准及专业准则、文件规范等。
        3.术语和定义。本部分明确了16个术语和定义,其中包括自然资源、自然资源价格、自然资源价格评估、政府公示价格等自然资源评估领域的6个通用性术语,据此明确本领域的基本定位;同时收入了做为评估对象,在全篇中高频使用的建设用地、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矿业权、矿产资源、湿地、海域和无居民海岛等10个具体资源(或权利)的定义,文字表述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和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及相关法律规定相衔接。
        4.基本技术原则。技术原则是价格评估的技术路径和方法运用中需要遵循的基本原理和规律。本部分明确了在各类自然资源评估中具有高度共识的六项技术原则,即替代原则、合理有效利用原则、预期收益原则、供需原则、贡献原则、变动原则等,其中“合理有效原则”是对“最高最佳原则”的优化表述,旨在体现评估中对直接经济效益与生态保护、可持续利用的整体考量,彰显生态文明理念。
        此外,增加了主要适用于生态价值评估的“主导价值原则”,有助于在生态价值评估中突出重点、增强共识。
        5.主要技术路径。以基本经济学原理和技术原则为基础,对各类自然资源评估中常用的具体方法进行梳理、归类后,以通用性、规范性的语言表述为五条主要技术路径,即交易实例比较修正路径、预期收益贴现还原路径、整体价值剥离显化路径、重置成本模拟分析路径、价格或费用标准修正调整路径;同时枚举了各条技术路径下所包括的技术方法,与后续章节内容相呼应。
        6.价格内涵的界定。本章突出了价格内涵界定环节在评估中的基础性、重要性地位,明确了一般规定和构成价格内涵的基本要素;分别对不同门类自然资源评估中,如何从市场特征、权利类型、权利年期、开发利用条件、时间特征等方面严谨、清晰、规范的界定价值内涵做出明确规定。
        7.价格影响因素。本章规定了影响自然资源价格的共性因素,并充分考虑了与分等定级中资源质量评价因素的合理衔接。本章依据因素基本属性的差异将其划分为自然因素和社会经济因素;依据因素作用尺度的不同将其划分为一般因素、区域因素、个别因素。
        本章未包括影响自然资源生态价值的因素,亦未详细枚举各类自然资源评估中的具体因素,但明确了参照执行的现行技术标准。
        8.各类自然资源价格评估方法及应用要点。本部分规定了各类资源价格评估的主要方法与评估要点,按建设用地、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其他土地、矿业权、海域和无居民海岛等具体资源类型分节表述,详略程度视相应类型资源价格评估中现有技术标准体系的成熟程度而有所差异。
        对于已具备可操作性强的技术标准或相关文件的资源类型(例如:建设用地、矿业权),简要提炼要点,在相应部分直接列明需依据执行的文件,以保持继承和稳定。
        对于现有技术标准相对完善,但尚未依据近年改革方向而更新相关技术要求的资源类型,在继承的同时,有所发展。例如:根据修订后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补充了不同权利和目的下的耕地评估要点。
        对于现有技术标准缺少针对性,不足以满足应用需求的资源类型,在梳理总结现行规程的基础上调整、优化相关规定。例如:单列园地评估一节,突出其特点与重要性。
        林地价格评估部分,在对现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和《自然资源(森林)资产评价技术规范》进行分析总结的基础上,提出林地价格的主要评估方法、估价要点和不同目的与权利的林地评估,并以附件形式详列各评估方法的技术要求。
        草地价格评估部分的处理与林地类同,在现行《农用地估价规程》基础上形成草地评估的具体方法和要点,以规范性附录呈现。
        关于海域及无居民海岛的评估,因《海域价格评估技术规范》已于2020年8 月出台,无居民海岛评估的相关规程也正在制订之中,本标准保留和继承既有规定,同时考虑到实践需求,参照城镇土地估价的技术原理,拓展了与无居民海岛特征相匹配的评估方法;附件C中补充详列了海域价格评估中的海域基准价系数修正法、无居民海岛价格评估中的使用权出让最低价系数修正法。
        9. 自然资源保护涉及的价格评估。本章对自然资源保护补偿和自然资源生态损害赔偿两种目的下进行价格评估的技术思路、方法等进行了原理性表述,并列示评估要点与程序。
        10.政府公示价格评估。本章在《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农用地估价规程》及《农村集体土地价格评估技术指引》的基础上,根据资源类型系统梳理整合了建设用地、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和海域基准价等政府公示价格评估的技术路线、评估程序及各主要评估环节的基本要求。为保证政府公示价格体系的完整性,将标定地价评估单列一节,明确要求执行《标定地价规程》的具体规定。
        11.执业准则。本章规定了评估机构和专业人员在执业中的基本遵循,并对自然资源价格评估成果进行了基本规定,旨在落实《资产评估法》的有关要求,增强本领域的规范性和专业性。
         12.附录。通则包括三个规范性附录,分别为A林地价格评估方法、B草地价格评估方法、C海域、无居民海岛的其他价格评估方法。
        (二)估价通则部分内容的处理思路
        1.关于编写体例。因多类自然资源已形成针对自身特征与需求的评估技术标准,故有观点认为,作为通则,应汇集各相关规程的核心内容,尽可能翔实具体,使用者依照此文件即可开展基本评估活动;另有观点认为,通则应仅就具有基础性、通用性的内容进行明确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评估的具体方法、技术细节等内容应在细则或专项规程中予以表述。
        起草组经多次试验和论证,综合两种观点,采用详略结合的编写体例。对涉及基本理念、核心技术、通用规则,特别是针对新形势新要求下需要协调统一的不同资源分项或整体评估中涉及的关键内容进行详细、明确的阐述;对于各类资源评估中成熟的技术方法、适用的细节性要求等仅进行概要性表述,直接列示需执行的现有技术文件,从而发挥“通则+各类针对性技术标准”紧密衔接,共同规范自然资源评估的作用。
        2.关于“价格”与“价值”的辨析。关于评估结果应定位为待估对象的“价值”还是“价格”,在本领域一直存在不同观点,此次仍有较多专家就此提出意见和建议。起草组经充分讨论分析,统筹考虑评估结果的形成机理、本质特征、不同语境下的习惯性表达等,采纳多数人观点,以“价格评估”作为通用性表达,即认定评估结果是评估标的物在公开或特定市场条件下的价格估计值,虽不是真实发生的市场价格本身,但是对市场价格的模拟,属于价格范畴。因各类生态系统服务的市场机制尚未形成,当评估对象的内涵以生态价值为主导时,使用“价值评估”表述。同时,增加“自然资源价格”和“自然资源生态价值”两个术语,予以明确界定。
        3.关于对部分现有评估方法的取舍和优化。针对现行农用地评估技术标准中的“评分估价法”,有意见认为其科学基础不足,争议较大,不宜推广。起草组经调研、论证,认为此法实践验证尚显不足,故采纳意见,不在本标准中作为主要评估方法予以列示。
        此外,标准中针对现行技术标准体系中存在的个别遗漏或未能及时更新的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例如: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完善了关于政府公示价格更新的表述;经合理性分析,增加了农用地基准地价系数修正表编制的技术方法,即可参照定级因素综合分值编制;在价格的市场特征界定中,除公开市场价格外,增加了“特定市场上关联各方在充分考虑各自利益前提下可接受的公允价格,以及适用于特定供求关系的其他价格”等内容。此类细节优化在不与现行技术标准冲突的前提下,较好响应了近年市场发育及评估实践的需求,体现了标准的先进性。

《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解读 伍育鹏 吴克宁 廖佳佳 冯喆

 

来源:中估协网站 日期:2021-04-12 14:57:26
        2021年3月2日,自然资源部正式颁布《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 1060-2021)(以下简称“《通则》”)作为推荐性行业标准。自然资源分等定级是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资产评价评估体系,促进自然资源管理向数量、质量与生态管护并重转变的基础性工作。《通则》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在自然资源分等定级工作有了标准的程序和方法,有助于科学评价和管理自然资源,全面掌握我国自然资源质量分布状况,促进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以下,就《通则》的情况进行解读。
《通则》编制的背景和历程
        随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生态文明思想不断深入人心,全国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意识不断增强,探索生态环境友好型、经济可持续发展型、资源永续利用型的社会发展模式,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其中,自然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管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制度性保障,具有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和不可替代性地位。
         为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统一管理,2019年4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完善自然资源资产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制度”,新《土地管理法》第27条也明确要求“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土地调查成果、规划统一用途和国家制订的统一标准,评定土地等级”。为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统一管理,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设立自然资源部,明确自然资源部要履行“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职能。为满足新形势下自然资源分等定级管理工作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要求以及《土地管理法》要求,基于我国复杂的自然地理环境结合我国自然资源质量分布基本情况,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
        我国自然地理环境复杂,资源种类较多。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全面摸清自然资源质量分布基本情况,既是自然资源部“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修复职责”的基础支撑,也是科学开展自然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前提条件。机构改革前,除城镇建设用地和耕地分等定级工作具备一定的技术和实践基础外,其它自然资源门类分等定级工作尚处于探索或空白阶段。要推动全国自然资源分等定级工作的开展,亟需先编制通则技术标准,明确自然资源分等定级的基本技术原则、工作对象、技术方法、工作程序、成果要求等内容。
        为此,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启动了《通则》的编制工作。2018年11月,在南京组织召开自然资源等级评价工作思路研讨会。会议集中讨论了如何搭建自然资源分等定级技术路线,基本确立了以土地为载体统一自然资源分等定级的工作思路。2019年3月起,部开发利用司委托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调查规划设计院,依托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技术标准预研究,并多次组织专家研讨会,对关键技术环节开展讨论。2020年5月,在内蒙古、福建、江西、湖北、湖南、海南、重庆、四川部署开展林地、草地、园地分等定级试点,试点验证不同区域、不同层级分等定级技术路线和工作组织模式。
         2020年6月-7月,组成由部开发利用司司长郑凌志领衔,伍育鹏处长担纲的《通则》起草工作组,研究确定《通则》起草框架。召开起草组第一次全体工作会,讨论《通则》起草主要问题,形成初稿。在随后的半年时间里,起草组多次召开工作会议,并邀请相关专家组织了多次研讨会,形成了《通则》(征求意见稿)。通过座谈会、函件等方式就《通则》(征求意见稿)向部内各相关司局,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及科研院所、高校、地方行政事业单位、地方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方面广泛征求意见,起草组根据意见对《通则》(征求意见稿)的体系构架、内容完整性、文字逻辑和学术规范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完善补充,形成《通则》(送审稿)。2020年12月,《通则》(送审稿)经全国自然资源与国土空间规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土地资源利用分技术委员会审议通过。起草组根据审查意见和建议又进行了补充、调整、完善和细化,形成《通则》(报批稿)及全套说明文档,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查。2021年1月,经标委会审查通过的《通则》(报批稿)及编制说明向全社会公示征求意见。起草组根据公示反馈意见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3月,《通则》经由自然资源部审定后正式颁布。
《通则》的总体思想和原则
        明确自然资源的定义对分类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通则》明确自然资源是指天然存在、有使用价值、可提高人类当前和未来福利的自然环境因素的总和。在梳理现有自然资源类别分等定级成果基础上,分析各自然资源特点,结合生态文明要求和管理需要实际,显化不同利用分类情况下的自然资源质量差异。其中,自然资源等别着重体现自然资源的天然禀赋、现实生态地理条件等宏观地域差异。级别按不同管理实际分两种技术路线,以开发利用为主要导向的自然资源级别主要体现社会经济条件的影响,进一步显化区域内自然资源的可利用差异,以保护为主要导向的自然资源级别可在等别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体现区域内特征因素的影响差异,便于精细化管理。按照上述目标,确定自然资源分等定级对象,明确分类分区、综合分析、主导因素、定量定性结合原则,统筹分等定级技术方法,统一工作内容和技术流程,细化成果管理要求,提供自然资源分等定级资料清单和指标分值计算规则。
        根据不同类型自然资源质量和生态地理分区的特点,将自然资源分等定级范围界定为土地资源、海洋资源和水资源等。由于矿产资源赋存条件的复杂性和特殊性,《通则》秉持开放发展的态度,暂未收录。在全国范围内,根据各类自然资源特点,按照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的自然资源质量综合评定,划分出的自然资源等别。自然资源级别为在行政区内,依据构成自然资源质量的自然属性、社会经济属性和区位条件,根据地方自然资源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按照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的自然资源质量综合、定量评定。
         《通则》规定了自然资源分等定级工作遵循的主要原则。包括:分类分区原则,自然资源分等定级按照自然资源类别,依据全国统一的《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试行)》开展。分类分区应该满足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宏观调控,生态文明建设以及自然资源管理的需要。依据各类自然资源的自然特点和用途特征等因素,对自然资源的类型和类别进行归纳和划分。综合分析原则,即自然资源分等定级应对影响自然资源质量的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如生态因素、社会因素、经济因素等。因此,所选的因素、因子既能反映自然资源的自然生态方面的差异, 又能反映社会经济方面的差异。主导因素原则,即:自然资源分等定级应重点分析对自然资源质量有重要作用的因素,突出主导因素的影响。着重体现其对自然资源起着控制和主导作用因素的主导性。定量定性相结合原则,即:自然资源分等定级应以定量评价为主,对现阶段难以量化的因素进行必要的定性分析,将定性分析的结果进行量化,提高工作精度。
《通则》的分区和指标体系
        《通则》为体现我国不同利用分类情况下自然资源的质量差异,显化地理区域内特征要素的差异,便于精细化管理,构建了中国自然资源分等定级分区。分区的划定主要参考任美锷院士《中国自然区划问题》(1961年,8个自然区)、傅伯杰院士《中国生态区划方案》(2001年,3个一级区13个二级区)、郑度院士等《中国生态地理区域系统区划》(2003年,11个气候区)等重要研究成果。在中科院地理所陈百明教授等著名专家指导下,结合各类自然资源的特点,兼顾分等定级工作开展的便利性和区划的完整性,将我国自然资源类型划分为八个一级区。分别是:温带、寒温带湿润区,暖温带湿润、半湿润区,亚热带湿润区,热带湿润区,南亚季风湿润、半湿润区,半干旱草原、荒漠草原区,干旱荒漠半荒漠区和青藏高原高寒区。
        在指标体系的构建上,《通则》从自然资源管理的角度出发,考虑经济价值与生态价值的体现,结合分等定级的思想和原则以及不同资源类型用途和后续生态经济价值估算方法的不同,将自然资源类型分等定级因素、因子的选取划分为必选指标和备选指标。
        在分等指标选取上,基于粮食生产的角度,耕地分等以地形、土壤、生态及农田建设四部分入手,增加土壤生物多样性指标并采用三调耕地资源分类专项调查数据。土壤重金属污染指标作为耕地评价单元属性之一,分为绿色、黄色、红色三级,以反映耕地生态环境条件。园地分等主要考虑园地质量本底以及经济产出指标。林地分等不考虑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区别,使用能反映植物种类多样性的“群落结构”指标来表征林地的生物多样性。草地主要以草地退化、草地沙化、草地盐渍化和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等为评价指标。国有建设用地分等依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14)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不分等。海域、无居民海岛分等主要考虑自然因素、生态因素、经济因素和社会因素。水资源分等依据《水资源评价导则》(SL/T 238-1999)开展。湿地分等则充分考虑了景观因素、水资源因素和生物因素。
        在定级指标选取上,主要强调各类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生产力及资源保护程度的体现。耕地可选取土壤质地、田块形状和道路通达度等;园地则主要考虑采收量、可及度、运输距离及道路通达度等指标;林地指标主要来自各项森林调查成果,如森林一类调查、森林二类调查以及林地更新调查;草原分等定级中将现有草地pH值,裸露程度等指标作为草地退化作为指标替代,海拔作为气温修正;海域、无居民海岛则将新增岸线资源状况、动植物资源状况及典型生态系统情况等指标纳入评价体系。
        结语
        《通则》规定了各类自然资源类型和类别的划分,适用于自然资源综合调查、监测、管理、评价和保护规划。将自然资源分等定级制度程序化、规范化,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加以完善,使其更具可操作性。《通则》的颁布实施,对全面开展全国自然资源分等定级工作提供技术规范,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生态修复、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管理及相关税费管理等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提供统一、规范的技术指导与支持,有助于推动相关工作的高标准、规模化实施,保障评估成果的科学性、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