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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

习近平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 分析国内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 研究部署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

2020-04-17 19:11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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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分析国内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
研究部署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新华社北京4月17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4月17日召开会议,分析国内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研究部署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部署当前经济工作。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4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疫情防控工作和当前经济形势的汇报,研究当前疫情防控和经济工作,决定将有关意见提请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

会议指出,当前我国疫情防控向好态势进一步巩固,但保持疫情防控成果、防止疫情反弹的任务繁重,必须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防控成绩,巩固防控战果,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因时因势完善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做好必要防护,不断巩固疫情持续向好形势,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提供有力保障。

会议强调,湖北省和武汉市要继续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精心治疗、悉心护理重症患者,抓实社区防控,压实企事业单位防控责任,对重点人群实行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对其他人群实行愿检尽检。其他地区要动态调整离汉人员管理和健康监测规定,同湖北省和武汉市互通互认核酸检测、隔离观察等方面信息。要加强对湖北省和武汉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保障的政策支持,帮助群众解决就业、收入、就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要继续加强北京市疫情防控工作。各地要精准抓好内防反弹工作,对新增本土确诊病例要加强流行病学调查,及时发现其中暴露出的防控问题,加固薄弱环节、补上短板漏洞。

会议要求,加强和完善外防输入举措,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要继续加强对境外我国公民的关心关爱,驻外使领馆要做好领事保护和防护指导,发挥好侨团、留学生会等作用。要坚决守住守好口岸城市防线,优化医疗资源和救治力量布局,加强检疫检测能力建设。要加强集中隔离人员安全服务保障,做好健康监测和人文关怀。要深入推进疫情防控国际合作,同世界卫生组织深化交流合作,继续向有关国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以多种方式为国际防疫合作贡献力量。

会议指出,今年一季度极不寻常,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人民众志成城、顽强拼搏,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经济社会运行逐步趋于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我国经济展现出巨大韧性,复工复产正在逐步接近或达到正常水平,应对疫情催生并推动了许多新产业新业态快速发展。

会议强调,当前经济发展面临的挑战前所未有,必须充分估计困难、风险和不确定性,切实增强紧迫感,抓实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大“六稳”工作力度,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确保完成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会议强调,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稳是大局,必须确保疫情不反弹,稳住经济基本盘,兜住民生底线。要在稳的基础上积极进取,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全面推进复工复产达产,恢复正常经济社会秩序,培育壮大新的增长点增长极,牢牢把握发展主动权。

会议指出,要以更大的宏观政策力度对冲疫情影响。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提高赤字率,发行抗疫特别国债,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真正发挥稳定经济的关键作用。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更加灵活适度,运用降准、降息、再贷款等手段,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贷款市场利率下行,把资金用到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上。

会议强调,要积极扩大国内需求。要释放消费潜力,做好复工复产、复商复市,扩大居民消费,适当增加公共消费。要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加强传统基础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投资,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要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要支持企业出口转内销。要着力帮扶中小企业渡过难关,加快落实各项政策,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融资成本和房屋租金,提高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能力。要保持我国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性和竞争力,促进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达产。要切实做好民生保障工作,加大脱贫攻坚力度,复工复产中优先使用贫困地区劳动力,确保如期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要抓好重点行业、重点人群就业工作,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要完善社会保障,做好低保工作,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确保群众基本生活。我国粮食安全有充分保障,要抓好农业生产和重要副食品保供稳价,夯实农业基础。要继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会议指出,要不失时机推动改革,善于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要坚定扩大对外开放,保障国际物流畅通,严把防疫物资出口质量关,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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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布新冠肺炎疫情信息、推进疫情防控国际合作纪事

中国发布新冠肺炎疫情信息、推进疫情防控国际合作纪事

2020-04-06 18:47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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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4月6日电 题:中国发布新冠肺炎疫情信息、推进疫情防控国际合作纪事

新华社记者

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发生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面对来势汹汹的疫情,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国采取最全面、最严格、最彻底的防控举措,14亿人民同舟共济,众志成城,同疫情展开顽强斗争,付出巨大代价和牺牲。在全国人民共同努力下,中国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的态势不断巩固和拓展。

近日来,疫情在全球多点暴发并快速蔓延,令世界公共卫生安全面临极大挑战。据世界卫生组织4月5日数据,全球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已超过113万例,受疫情影响的国家和地区已达200多个。

病毒没有国界,疫情不分种族。唯有团结协作、携手应对,国际社会才能战胜疫情,维护人类共同家园。疫情发生以来,中方始终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本着公开、透明、负责任态度,及时发布疫情信息,毫无保留同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社会分享防控、治疗经验,加强科研攻关合作,并尽力为各方提供援助,得到国际社会高度评价和广泛认可。

新华社记者根据媒体报道和从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科研机构等有关方面了解到的信息,对中国在同世界携手抗疫过程中,在及时发布疫情信息、分享防控经验、推进疫情防控国际交流合作方面的主要事实,以时间顺序进行梳理,现公布如下。

2019年12月底

◆湖北省武汉市疾控中心监测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12月30日

◆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向辖区医疗机构发布《关于做好不明原因肺炎救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12月31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凌晨作出安排部署。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赶赴武汉市,指导做好疫情处置工作,开展现场调查。

◆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当前我市肺炎疫情的情况通报》,发现27例病例。提示公众尽量避免到封闭、空气不流通的公众场合和人多集中地方,外出可佩戴口罩。

◆当日起,武汉市卫生健康委依法发布疫情信息。

2020年1月

1月1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成立疫情应对处置领导小组,此后每日召开领导小组会议。

1月2日

◆中国疾控中心、中国医学科学院收到湖北省送检的第一批4例病例标本,即开展病原鉴定。

◆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不明原因的病毒性肺炎防控“三早”方案》。

1月3日

◆当日起,中方定期与世界卫生组织、有关国家和地区组织以及中国港澳台地区及时、主动通报疫情信息。

◆中方开始定期向美方通报疫情信息和防控举措。

◆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在官网发布《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不明原因的病毒性肺炎情况通报》,共发现44例不明原因的病毒性肺炎病例。

◆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中国疾控中心等4家科研单位对病例样本进行实验室平行检测,进一步开展病原鉴定。

◆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制定《不明原因的病毒性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等9个文件。

1月4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湖北省卫生健康部门制定《不明原因的病毒性肺炎医疗救治工作手册》,印发武汉市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相关培训。

◆中国疾控中心负责人与美国疾控中心主任通电话,介绍疫情有关情况。双方同意就信息沟通和技术协作保持密切联系。

1月5日

◆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在官网发布关于不明原因的病毒性肺炎的情况通报,共发现59例不明原因的病毒性肺炎病例。根据实验室检测结果,排除流感、禽流感、腺病毒、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和中东呼吸综合征等呼吸道病原。

◆中方向世界卫生组织通报疫情信息。

◆世界卫生组织首次就中国武汉出现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进行通报。

1月6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全国卫生健康工作会议上通报武汉不明原因肺炎有关情况,并要求加强监测、分析和研判,及时做好疫情处置。

1月7日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时,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出要求。

◆中国疾控中心成功分离首株新冠病毒毒株。

1月8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专家评估组初步确认新冠病毒为疫情病原。

◆中美两国疾控中心负责人通电话,讨论双方技术交流合作事宜。

1月9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专家评估组对外发布武汉不明原因病毒肺炎病原信息,病原体初步判断为新型冠状病毒。

◆中方向世界卫生组织通报疫情信息,将武汉不明原因的病毒性肺炎疫情病原学鉴定取得的初步进展分享给世界卫生组织。

◆世界卫生组织网站发布关于中国武汉聚集性肺炎病例的声明,表示在短时间内初步鉴定出新型冠状病毒是一项显著成就。

1月10日

◆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等专业机构初步研发出检测试剂盒,武汉市立即组织对在院收治的所有相关病例进行排查。

◆国家卫生健康委主任马晓伟与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谭德塞就疫情应对处置工作通话。

◆中国疾控中心负责人与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谭德塞通话,交流有关信息。

◆中国疾控中心将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引物探针序列信息通报世界卫生组织。

1月11日

◆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不明原因的病毒性肺炎的情况通报。

1月12日

◆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在情况通报中首次将“不明原因的病毒性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中国疾控中心、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作为国家卫生健康委指定机构,向世界卫生组织提交新型冠状病毒基因组序列信息,在全球流感共享数据库(GISAID)发布,全球共享。

◆国家卫生健康委与世界卫生组织分享新冠病毒基因组序列信息。

1月13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召开会议,部署指导湖北省武汉市进一步强化社会管控措施,加强口岸、车站等人员体温检测,减少人群聚集。

◆港澳台考察团赴武汉市考察(至14日)。

◆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发布:截至1月12日24时,武汉市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41例。

◆世界卫生组织在官网发表关于在泰国发现新冠病毒病例的声明指出,中国共享了基因组测序结果,使更多国家能够快速诊断患者。

1月14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加强湖北省武汉市疫情防控工作,做好全国疫情防范应对准备工作。

1月15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第一版诊疗方案、防控方案。

1月16日

◆聚合酶链式反应(PCR)诊断试剂优化完成,武汉市对全部69所二级以上医院发热门诊就医和留观治疗的患者进行主动筛查。

◆外国记者首次在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问及疫情。外交部发言人表示,中方积极向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以及有关国家通报相关疫情信息,保持着密切沟通。

1月17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派出7个督导组赴地方指导疫情防控工作。

1月18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以钟南山为组长的国家医疗与防控高级别专家组赶至武汉实地考察疫情防控工作(至19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第二版诊疗方案。

1月19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向各地发放核酸检测试剂。

◆美国疾控中心就疫情防控中的有关情况与中国疾控中心沟通。

◆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凌晨通报:截至1月17日24时,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62例,已治愈出院19例,在治重症8例,死亡2例。

1月20日

◆新华社报道,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要及时发布疫情信息,深化国际合作。

◆新华社报道,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部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新华社报道,国务院副总理孙春兰出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时强调,压实属地防控责任,强化防控措施落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凌晨通报:截至1月19日22时,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198例,已治愈出院25例,死亡3例。

◆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高级别专家组召开记者会,组长钟南山代表专家组通报,“现在可以说,肯定的,有人传人现象。”“除非极为重要的事情,一般不要去武汉。”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公告,将新冠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防控措施;将新冠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二版)》。

◆香港城市大学遗传分析显示2019-nCoV的动物起源仍待确定。相关研究结果当日在bioRxiv预印版平台发表。

1月21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开始每日在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平台发布前一天的疫情情况,至3月31日,共发布71次。2月3日起英文网站同步发布,至3月31日,共发布58次。

◆外交部发言人介绍中方将应世界卫生组织邀请,派代表参加《国际卫生条例》突发事件委员会会议等情况。

◆广东省人民政府举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及应对防控情况通报会。钟南山在通报会上表示,“现在已经知道它出现人传人了,要做的一个事情就是对患者严格隔离,对紧密接触者的密切追踪,这恐怕是最重要的。”“到现在为止,新型冠状病毒还没有针对性的有效治疗药物。”

◆世界卫生组织在官网发布消息说,1月20日至21日派团对中国武汉进行了现场考察,到访武汉天河国际机场、中南医院和湖北省疾控中心。中国专家与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高力、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区办事处事件管理主任巴巴图德等考察团成员分享了包括病例定义、临床管理和感染控制在内的一系列规程,可用于国际指南的制定。

◆中国疾控中心周报(英文版)首次报道新型冠状病毒病原学特征,并展示3株病毒的全基因组序列。

◆中国科学院上海巴斯德研究所、军事科学院军事医学研究院和中国科学院分子植物卓越中心研究团队在《中国科学:生命科学》英文版发表论文《武汉地区的新型冠状病毒进化来源及与人ACE2蛋白作用并介导传染人的分子作用通路》,评估了新型冠状病毒的潜在人传人能力,为尽快确认传染源和传播途径、制定防控策略提供了科学理论依据。

1月22日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应约同法国总统马克龙通电话。马克龙表示,法方支持中方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愿同中方加强卫生合作。习近平表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中方采取严密的防控防治举措,及时发布疫情防治有关信息,及时向世界卫生组织以及有关国家和地区通报疫情信息。中方愿同国际社会一道,有效应对疫情,维护全球卫生安全。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应约同德国总理默克尔通电话。默克尔表示,德方赞赏中方及时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保持公开透明,并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德方愿向中方提供支持和协助。习近平表示感谢,强调中方愿同包括德方及世界卫生组织在内的国际社会加强合作。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第三版诊疗方案,细化了中医治疗方案相关内容。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新冠肺炎疫情和防控工作情况,原则上建议外面人不要到武汉,武汉市民无特殊情况不要出武汉。

◆中方应世界卫生组织邀请,与其他受疫情影响的国家一道,参加《国际卫生条例》突发事件委员会会议。与会各国、世界卫生组织以及有关专家在会上分享疫情信息,并对疫情进行科学研判。

◆国家卫生健康委收到美方通报,美国国内发现首例确诊病例。

◆中国疾控中心周报(英文版)首次报道武汉新冠肺炎疫情流行病学调查结果。

◆英国医学理事会格拉斯哥大学病毒研究中心和西安交通大学利物浦大学合作,根据序列分析新冠病毒可能来源于蝙蝠而不是蛇。相关分析结果于1月22日在病毒学论坛virological公布。

◆国家生物信息中心开发的2019新型冠状病毒信息库正式上线,发布全球新冠病毒基因组和变异分析信息。

1月23日

◆武汉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1号通告,10时起机场、火车站离汉通道暂时关闭。

◆交通运输部紧急通知,全国暂停进入武汉道路水路客运班线发班。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发布《关于严格预防通过交通工具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通知》,要求做好汽车、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和车站、机场、码头等重点场所卫生管理工作,最大限度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中科院武汉病毒研究所、武汉金银潭医院、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团队发现新冠病毒的全基因组序列与SARS-CoV的序列一致性有79.5%。相关结果当日在bioRxiv预印版平台发表。

1月24日

◆北京中日友好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武汉金银潭医院等研究团队在英国《柳叶刀》杂志发表《武汉地区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临床特征分析》。

◆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谭德塞在社交媒体表示,感谢中国政府的配合与透明,中国政府成功锁定病毒基因组,并快速分享给了国际社会。

◆国家微生物科学数据中心和国家病原微生物资源库共同建成“新型冠状病毒国家科技资源服务系统”,发布新冠病毒第一张电子显微镜照片和毒株信息。

1月25日

◆新华社报道,农历正月初一,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专门听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汇报,对疫情防控特别是患者治疗工作进行再研究、再部署、再动员。会议决定,党中央成立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在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党中央向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派出指导组,推动有关地方全面加强防控一线工作。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通用、旅游、家庭、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居家观察等6个公众预防指南。

◆国家卫生健康委复函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谭德塞,欢迎世界卫生组织派遣国际联合专家组,与中方合作加强疫情防控。

◆由中国疾控中心领衔,多家医院和科研机构联合发表论文《2019年中国肺炎患者的新型冠状病毒》,通过全基因组测序发现了一种从未见过的乙型冠状病毒属病毒,它成为可以感染人类的冠状病毒科中的第七个成员。

1月26日

◆新华社报道,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克强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进一步部署疫情防控工作。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卫生健康委主任马晓伟通报疫情形势,介绍联防联控工作情况。他说,目前新型冠状病毒传染性有增强趋势,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处于防控关键时期。传染源还没有找到,传播致病的机理以及病毒变异情况还不清楚,不排除一段时期病毒发生变化的可能。

◆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就湖北省武汉市暂停运营城市公交、地铁、轮渡等可能限制国际旅行的措施向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区提供详细信息,并给出采取上述措施的公共卫生理由。

1月27日

◆以国务院副总理孙春兰为组长的中央指导组进驻武汉,在汉期间多次就公开透明发布疫情信息提出要求。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的通知》有关情况。当日起,每日组织召开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通报前一日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新增治愈出院病例、当日解除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新增重症病例、新增死亡病例、新增疑似病例、隔离治疗、重症病例、累计报告确诊病例、累计治愈出院、累计死亡病例、现有疑似病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尚在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以及累计收到港澳台地区通报确诊病例等相关数据。

截至3月31日,共举办65场,内容涉及疫情防控、医疗救治、科研攻关等众多领域,69个部门相关负责人回答中外媒体779个问题,广泛回应外界关切。

◆国家卫生健康委主任马晓伟应约与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部长阿扎通话,就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交流。

1月28日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北京会见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谭德塞。习近平指出,疫情是魔鬼,我们不能让魔鬼藏匿。中国政府始终本着公开、透明、负责任的态度及时向国内外发布疫情信息,积极回应各方关切,加强与国际社会合作。中方愿同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社会一道,共同维护好地区和全球的公共卫生安全。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三版)》。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派出医疗队支援湖北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关情况。

◆外交部为外国驻华使馆(团)举行首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通报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及外交部通报了疫情形势及中方防控努力,并现场回答了提问。与会各国使节和代表对中方举办通报会予以积极评价,赞赏中国政府在应对疫情问题上采取的坚决果断举措,以及展现的公开透明和负责任态度,表示愿与中方加强沟通协调,配合中方防控努力,共同维护地区和国际卫生安全。

1月29日

◆新华社报道,李克强主持召开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一步研究疫情防控形势,部署有针对性加强防控工作。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杨洁篪应约同美国国务卿蓬佩奥通电话。蓬佩奥对疫情发生后中方及时回应美方关切表示赞赏。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预防公众指导建议有关情况。

◆中科院武汉病毒研究所研究团队有关新型冠状病毒基因组序列信息的论文正式被英国《自然》杂志接收。

◆中国疾控中心在美国《新英格兰医学杂志》发表新冠肺炎疫情流行病学特征分析文章。

◆武汉金银潭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等研究团队在英国《柳叶刀》杂志发表《中国武汉2019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99例流行病学及临床特征的描述性研究》文章。

◆中国疾控中心等研究团队在英国《柳叶刀》杂志发表《2019年新型冠状病毒的基因组表征和流行病学:对病毒起源和受体结合的影响》,对来自中国武汉9名确诊患者的10个2019-nCoV基因组序列进行了新的遗传分析。

◆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研究团队等在bioRxiv预印版平台发表文章,介绍通过计算机辅助模拟药物筛选的研究结果。

◆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等在medRxiv预印版平台发表文章,介绍根据中国疾控中心每日报告的病例数分析疫情发展趋势的研究结果。

1月30日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中的运输保障情况。

◆国家卫生健康委通过官方渠道告知美方,欢迎美国加入世界卫生组织联合专家组。美方当天即回复表示感谢。

◆中国疾控中心等机构在美国《新英格兰医学杂志》上发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在中国武汉早期传播动力学》,通过对425例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数据研究,揭示了疫情发生至1月22日新冠病毒的传播规律。

1月31日

◆新华社报道,李克强主持召开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部署做好春节后错峰返程加强疫情防控等工作。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重症患者集中救治方案》,最大限度降低重症患者病亡率,提高治愈率。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重点人群和社区组织的健康防护情况。

2020年2月

2月1日

◆新华社报道,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应约同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通电话。李克强指出,中国政府和人民有信心、有决心、有能力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我们愿同包括欧盟在内的国际社会加强信息、政策沟通和技术交流,开展相关合作。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孕产妇、婴幼儿和托育机构的健康防护情况。

2月2日

◆新华社报道,李克强主持召开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部署地方因防控工作需要灵活安排工作、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和市场保供,加大对湖北重点地区医疗防控物资支持力度。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公共场所、交通工具以及不同风险人群的健康防护有关情况。针对确诊患者粪便中发现病毒,中国疾控中心专家说,这个现象说明病毒可以在消化道复制并且存在,但是不是通过粪口传播,或者通过含有病毒的飞沫形成气溶胶的方式再传播,需要流行病学调查和研究进一步证实。

◆国家卫生健康委主任马晓伟致函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部长阿扎,就双方卫生和疫情防控合作再次交换意见。

2月3日

◆新华社报道,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听取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的汇报,研究下一步疫情防控工作。习近平的这次重要讲话发表在《求是》杂志2020年第4期上。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疫情防控重点医疗物资和生活物资保障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针对公众最关注的口罩供应,工信部表示,目前国内口罩企业产能恢复率在60%左右。虽然医用N95口罩仍然紧缺,但通过扩大国内生产、加紧国际采购等方式,供给数量不断上升。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的网络在线、电话热线等社会心理服务有关情况。

◆在外交部举行的首场网上例行记者会上,发言人应询介绍了一些国家向中方捐助疫情防控物资情况,并表示,中方高度重视保护在湖北武汉的各国公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他们的合理关切和要求。

◆国家卫生健康委在东盟-中日韩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特别电视电话卫生发展高官会议上介绍疫情总体情况,提出下一步合作建议。

◆世界卫生组织执行委员会第146届会议在日内瓦召开,中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和瑞士其他国际组织副代表在会议上呼吁国际社会团结协作。

◆截至当日,中方向美方通报疫情信息和防控措施30次。内容包括同美国疾控中心在华项目负责人实时分享中方诊疗方案、防控方案、中国与全球分享防控经验知识库链接等多个方面。

◆中国疾控中心负责人接待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有关学者来访。

◆复旦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中心医院、中国疾控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研究所、武汉市疾控中心、澳大利亚悉尼大学等研究团队在英国《自然》杂志发表《一种与中国呼吸道疾病相关的新型冠状病毒》。

2月4日

◆新华社报道,李克强主持召开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部署提高湖北武汉收治率治愈率、降低感染率病亡率措施,进一步做好医疗资源和生活物资保障供应。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重症患者医疗救治有关情况。关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亡率,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说,截至3日24时,内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累计确诊病例数20438人,累计死亡425人。根据这个数字推算,内地确诊病例的病亡率是2.1%。国家卫生健康委针对重症病例救治尤其是湖北武汉重症病例不断增加的形势,集中各方资源,尽最大努力提高收治率和治愈率,降低感染率和病亡率。

◆中国疾控中心负责人应约与美国国家过敏症和传染病研究所主任通电话,交流疫情信息。

◆广州呼吸健康研究院与哈佛大学首次就新冠肺炎进行科研合作交流。

◆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军事科学院军事医学研究院等研究团队在《细胞研究》期刊发表《瑞得西韦和磷酸氯喹能在体外有效抑制新型冠状病毒》。

2月5日

◆新华社报道,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主任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习近平的这次重要讲话发表在《求是》杂志2020年第5期上。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会见柬埔寨首相洪森。习近平指出,患难见真情。在这个特殊时刻,柬埔寨人民同我们站在一起。西哈莫尼国王和莫尼列太后专门向我们表达慰问和支持,首相先生更是多次力挺中方,今天又特意来华访问,体现了牢不可破的中柬友谊和互信,诠释了患难与共这一中柬命运共同体的核心要义。

◆国家卫生健康委修订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医疗物资保障的生产、调度、进口等相关工作最新进展,解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

◆外交部相关负责人在北京会见俄罗斯防疫专家代表团时表示,中方致力于维护全球公共卫生安全,本着公开透明原则开展疫情防控国际合作。两国开展防疫交流和联合攻关,必将有助于赢得这场抗疫战的胜利。

◆外交部相关负责人在会见法国驻华大使罗梁时,介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新情况,并表示在华法国公民的生活和健康是有保障的。希望法方本着理性、冷静、科学的态度看待和支持中方应对工作。

◆外交部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举行第二次驻华使馆(团)通报会,通报会通过网上平台进行,180余个驻华使馆(团)代表参加。国家卫生健康委及外交部通报疫情形势及中国政府抗击疫情努力,并回答了使节们关心的问题。

2月6日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应约同沙特国王萨勒曼通电话。习近平指出,中方将继续本着公开、透明的态度,同包括沙特在内的各国一道,共同有效应对疫情,维护世界和地区公共卫生安全。

◆新华社报道,李克强主持召开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部署进一步有针对性加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有序做好恢复生产保障供应工作。

◆外交部相关负责人约见英国驻华大使吴百纳,介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新情况,强调中方有信心、有能力、有把握最终战胜疫情。包括英国在内的外国公民在华的生活和健康是有保障的。

◆外交部发言人表示,中国政府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始终本着公开、透明和高度负责任的态度,及时通报信息,加强国际合作,建立举国体制,集全国之力,以最严格和最彻底措施抗击疫情。当日起,外交部发言人开始在例行记者会上通报前一日关于新冠肺炎疫情的病例统计情况。

2月7日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应约与美国总统特朗普通电话。习近平强调,中方不仅维护中国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也维护世界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们本着公开、透明、负责任态度,及时向世界卫生组织以及美国在内的有关国家和地区作了通报,并邀请世界卫生组织等相关专家前往武汉实地考察。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进一步做好重点地区疫情防控工作、提高收治率治愈率和降低感染率病亡率等相关情况。

◆外交部相关负责人在会见欧盟驻华代表团团长郁白时,介绍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新情况,强调中方将继续本着公开、透明、负责任的态度同包括欧盟在内的国际社会通报信息、分享数据,加强在公共卫生领域的合作。

◆中国疾控中心专家参加世界卫生组织举办的非正式专家电话会议以及流行病学工作组专家电话会议。

2月8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在亚太经合组织卫生工作组会议上介绍中国防疫努力和措施。

◆国家卫生健康委向中国驻外使领馆通报新型冠状病毒防控、诊疗、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等方案。

◆中美两国卫生部门负责人再次就美方专家参加中国—世界卫生组织联合专家考察组的安排进行沟通。

2月9日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应约同德国总理默克尔通电话,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交换意见。李克强指出,中方疫情防控工作坚持公开透明、高度负责,及时向中国民众和国际社会公布信息。我们采取的措施远超《国际卫生条例》要求和世界卫生组织建议。希望包括德国在内的国际社会保持理性,支持中方防控疫情的努力,保持双方正常往来,加强国际公共卫生安全合作。也希望德方为中方通过商业渠道从德国采购医疗物资提供必要便利。

2月10日

◆新华社报道,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北京调研指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时强调,当前疫情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坚决贯彻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再接再厉、英勇斗争,以更坚定的信心、更顽强的意志、更果断的措施,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坚决把疫情扩散蔓延势头遏制住,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新华社报道,李克强主持召开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部署进一步增加重点医疗防控物资生产供应,加强医务人员调配和药物研发等工作。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加强基层社区疫情防控有关情况。

◆商务部召开首次网上新闻发布会,介绍在疫情防控背景下重要生活物资供应等方面情况。截至3月31日,连续7周的每周例行新闻发布会均就与疫情有关的问题作出回应,内容涵盖消费市场、复工复产、外资外贸等多个领域。

◆世界卫生组织先遣组成员抵达北京。

2月11日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应约同印尼总统佐科通电话。习近平指出,我们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既对本国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负责,也对全球公共卫生事业尽责。中方将继续本着公开、透明态度,同包括印尼在内的各国加强防控合作,维护地区和全球公共卫生安全。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应约同卡塔尔埃米尔塔米姆通电话。习近平强调,中方对中国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负责,也为维护世界公共卫生安全作出了积极贡献。中方愿同卡方保持密切沟通,及时通报疫情最新情况,保障在华卡塔尔公民生活和健康,切实维护好两国人民健康安全。

◆中国疾控中心专家通过现场或在线方式参加在日内瓦举办的新型冠状病毒全球研究与创新论坛(至12日)。此论坛由世界卫生组织和“全球传染病防控研究合作组织”主办,全球400多名相关学科科学家、有关国家和地区代表、公共卫生机构代表等与会。世界卫生组织首席科学家斯瓦米纳坦说,中国科研人员对论坛取得成果作出很大贡献。

◆国家卫生健康委与世界卫生组织考察团召开第一次会议,就中国-世界卫生组织联合专家考察组人员组成原则、考察重点领域、初步日程安排深入交流并达成初步共识。

◆中国疾控中心专家应约与美国疾控中心流感部门专家召开电话会议,沟通和分享疫情防控信息。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加强农村疫情防控有关情况。

◆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疾控中心研究团队首次使用转基因小鼠研究新冠病毒致病性,并在bioRxiv平台发表论文。此研究有助于寻找和开发相关疗法和疫苗。

2月12日

◆新华社报道,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听取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分析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研究加强疫情防控工作。

◆国家卫生健康委专家参加中国与欧盟就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举行的技术交流电话会,介绍疫情最新进展、采取的主要防控措施及开展对外合作情况。

2月13日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应约同马来西亚总理马哈蒂尔通电话。习近平指出,中方针对疫情采取强有力措施,不仅是在对本国人民健康负责,也是在为世界公共卫生事业作贡献,得到了世界卫生组织和世界各国充分肯定。我们将继续本着公开、透明的态度,同包括马来西亚在内的东盟国家加强防控合作,共同维护地区公共卫生安全。

◆新华社报道,李克强主持召开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部署进一步分级分类有效防控,要求优化诊疗、加快药物攻关、科学防治。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通报,湖北省增加了“临床诊断病例”分类,对疑似病例具有肺炎影像学特征者,确定为临床诊断病例,以便患者能及早按照确诊病例相关要求接受规范治疗,进一步提高救治成功率。13日湖北省报告的13332例临床诊断病例纳入确诊病例统计,正加强病例救治,全力减少重症,降低病亡率。世界卫生组织表示,支持中国在湖北省采纳临床诊断结果确诊新冠肺炎病例的做法,认为这有助于病人更快得到临床护理等,由此而来的确诊病例数上升“不代表疫情发展轨迹发生了重大变化”。

◆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相关负责人致函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人,沟通双方卫生和疫情防控合作等有关安排。

◆广州呼吸健康研究院、美国哈佛大学医学院等联合成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科研攻坚小组。联席组长由钟南山院士、哈佛大学医学院院长担任,围绕快速检测诊断、临床救治、药物筛选和疫苗研发四大重点方向开展科研合作。

2月14日

◆新华社报道,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项重大任务。既要立足当前,科学精准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要放眼长远,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针对这次疫情暴露出来的短板和不足,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该坚持的坚持,该完善的完善,该建立的建立,该落实的落实,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习近平的这次重要讲话发表在《求是》杂志2020年第5期上。

◆针对美国白宫国家经济委员会主任库德洛日前称中国政府应对疫情缺乏透明,世界卫生组织卫生紧急项目负责人迈克尔·瑞安指出,库德洛言论与事实不符,中国政府积极配合世界卫生组织,展现出很高的透明度。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湖北以外其他省份新增确诊病例数实现“十连降”。

2月15日

◆国务委员兼外长王毅在慕尼黑安全会议发表演讲,介绍中国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果断措施和取得的明显成效。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湖北武汉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在湖北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情况。这是疫情发生以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首次在湖北举行新闻发布会。当天,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北京、武汉两地举行了3场新闻发布会。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春运返程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药物研发和科研攻关最新进展情况。已经有7个诊断检测试剂获批上市,部分药物筛选与治疗方案、疫苗研发、动物模型构建等取得阶段性进展。

2月16日

◆中国-世界卫生组织联合专家考察组开始为期9天的在华考察调研工作,对北京、成都、广州、深圳和武汉等地进行实地考察调研。联合考察组由来自中国、德国、日本、韩国、尼日利亚、俄罗斯、新加坡、美国和世界卫生组织的25名专家组成。外方专家包括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高级顾问艾尔沃德、德国罗伯特·科赫研究所抗生素耐药和消费监测医疗相关感染部门主任埃克曼斯、新加坡国立大学杨璐琳医学院教授费希尔、尼日利亚疾病控制中心主任齐克韦祖、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国家过敏及传染病研究所临床主任莱恩、韩国首尔国立大学医学院家庭医学教授李钟国、俄罗斯国家肺生理和传染病医学研究中心国际部主任普舍尼奇娜娅、俄罗斯圣彼得堡巴斯德研究所副主任谢苗诺夫、日本国立传染病研究所流感病毒研究中心高级科学家高桥均之、世界卫生组织全球传染病危害防范部门新发疾病与人畜共患病组负责人范科霍夫、美国疾控中心国家免疫和呼吸疾病中心流感科医务官周为公等。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疫情防控工作进展情况。截至2月15日24时,武汉、湖北、全国重症病例占确诊病例的比例均明显下降。

2月17日

◆新华社报道,李克强主持召开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部署继续做好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市医疗救治和保障,在加强疫情防控的同时推动有序复工复产。

◆外交部相关负责人在爱沙尼亚首都塔林同爱方官员举行工作磋商时,介绍了中方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最新情况,强调中方有信心、有能力、有把握战胜这场疫情。

◆外交部发言人在例行记者会上介绍了与日本共享信息开展抗疫合作等情况。

2月18日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应约同法国总统马克龙通电话。习近平指出,中方不仅维护中国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也对全球公共卫生安全高度负责。中国始终本着公开透明态度,同包括法国在内的各国开展合作,共同应对疫情。中方愿同法方加强卫生领域务实合作,共同维护好地区和全球公共卫生安全。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应约同英国首相约翰逊通电话。习近平指出,中方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既对本国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负责,也对全球公共卫生事业尽责。我们付出巨大努力,有效阻止了疫情在全球范围的蔓延。中方将继续本着公开透明态度,同包括英国在内的各国开展合作。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17日内地单日新增确诊病例首次降至2000例以内,湖北省外单日新增确诊病例首次降至100例以内,内地单日新增死亡病例首次降至100例以内,实现了“3个首次”。

◆中国-世界卫生组织新冠肺炎联合专家考察组分赴广东省和四川省进行为期3天的现场调研。

◆外交部相关负责人在阿尔巴尼亚首都地拉那同阿方官员会面时,介绍了中方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最新情况。

◆外交部相关负责人应约会见中国美国商会新任主席葛国瑞时指出,疫情的影响是暂时的,中国经济长期向好发展的趋势没有改变。中方欢迎美国企业继续在中国发展,希望中国美国商会及其会员企业进一步加强同中国合作。

◆国家卫生健康委复函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就双方卫生与疫情合作有关安排进一步沟通。

2月19日

◆新华社报道,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疫情防控工作汇报,研究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决定将有关意见提请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

◆外交部召开第三次外国驻华使馆(团)疫情防控通报会。通报会通过网络平台进行,180余个驻华使馆(团)使节和外交人员参与。外交部相关负责人通报了当前疫情形势和中方防控努力,北京市外办介绍了驻华使馆(团)高度关注的疫情期间外国返京人员防控最新安排,教育部国际司和外交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在华留学生和外国人工作回答了提问。

2月20日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应约同巴基斯坦总理伊姆兰·汗通电话。习近平强调,事实再次证明,中巴两国是患难与共的真朋友、同甘共苦的好兄弟。我们将像对待本国公民一样,照顾好在华巴基斯坦兄弟姐妹。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应约同韩国总统文在寅通电话。习近平强调,中方采取强有力防控措施,不仅是为了维护中国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也是为世界公共卫生事业作贡献。中方将继续本着公开、透明态度,同包括韩方在内的各国加强沟通合作,共同应对疫情,促进世界人民健康福祉。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给美国盖茨基金会联席主席比尔·盖茨回信,感谢他和盖茨基金会对中国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的支持,呼吁国际社会加强协调、共同抗击疫情。

◆新华社报道,李克强主持召开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部署进一步加强一线医务人员防护、加快药物有效应用,要求继续做好科学防控、推动有序复工复产。

◆国务委员兼外长王毅出席中国-东盟关于新冠肺炎问题特别外长会,介绍中国防控疫情工作进展。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湖北就中央赴湖北指导组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

◆外交部发言人就“病毒是否是生化武器问题”答问时表示,疫情面前,需要的是科学、理性、合作,用科学战胜愚昧,用真相粉碎谣言,用合作抵制偏见。希望国际社会在共同抗击新冠病毒的同时,也继续共同反对、抵制阴谋论等“政治病毒”。

◆中国和东盟各国临床医学专家召开视频会议,重点围绕诊疗方案和救治经验进行交流。

2月21日

◆新华社报道,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会议指出,要深化对外开放和国际合作。要加强同经贸伙伴的沟通协调,优先保障在全球供应链中有重要影响的龙头企业和关键环节恢复生产供应,维护全球供应链稳定。要支持出口重点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发挥好出口信用保险作用。要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高度,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国际合作。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通报,20日,武汉市新增治愈出院病例首次大于新增确诊病例,内地单日新增治愈出院病例首次超过2000例。

2月22日

◆中国-世界卫生组织新冠肺炎联合专家考察组前往湖北省开展现场调研(至23日)。考察组访问了同济医院光谷院区、武汉体育中心方舱医院,赴湖北省疾控中心调研湖北省和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救治等情况,并与湖北省联防联控机制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专家进行交流。

2月23日

◆新华社报道,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强调,当前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防控正处在最吃劲的关键阶段,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定必胜信念,咬紧牙关,继续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要变压力为动力、善于化危为机,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强化“六稳”举措,加大政策调节力度,把我国发展的巨大潜力和强大动能充分释放出来,努力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习近平的这次重要讲话当天公开发表。

2月24日

◆新华社报道,李克强主持召开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推动武汉市进一步加强防疫和救治工作,部署落实分区分级差异化疫情防控策略。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通报,内地新增确诊病例数已连续5天在1000例以下,现有确诊病例数近一周以来呈现下降趋势,所有省份新增出院病例数均大于或等于新增确诊病例数。

◆外交部相关负责人分别同巴西驻华大使瓦莱、智利驻华大使施密特、墨西哥驻华大使贝尔纳尔、哥伦比亚驻华大使蒙萨尔韦、秘鲁驻华大使克萨达、特立尼达和多巴哥驻华大使西丹辛格、哥斯达黎加驻华大使德尔加多通电话,通报中方疫情防控情况。

◆中国-世界卫生组织联合专家考察组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认为中国采取了前所未有的公共卫生应对措施,在减缓疫情扩散蔓延,阻断病毒的人际传播方面取得明显效果,已经避免或至少推迟了数十万新冠肺炎病例。

◆中国疾控中心在《美国医学会杂志》发表《新冠病毒疫情特点和经验教训》,对截至2月11日报告的72314例中国内地新冠病毒感染病例的流行病学特征进行描述和分析。

◆英国《柳叶刀》杂志刊发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谭德塞与世界卫生组织首席科学家斯瓦米纳坦共同署名的文章。文章说,中国医生在流感季迅速识别出新冠病毒,并通过全球科研网络与国际同行共享新冠病毒基因组测序信息等,为后续科研工作奠定基础。中国在应对和防控本国新冠肺炎疫情过程中的不懈努力,不但为其他国家争取了宝贵时间,还为国际科学界共同应对这一疫情“铺平了道路”。

2月25日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应约同阿联酋阿布扎比王储穆罕默德通电话。习近平指出,中国政府始终本着公开、透明、负责任的态度及时通报疫情信息,积极回应各方关切,加强同国际社会合作。中方将继续采取切实措施,保障包括阿联酋公民在内的各国在华人员生活和身体健康,并愿同阿方就疫情最新情况保持密切沟通,分享防治经验。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应约同埃塞俄比亚总理阿比通电话。习近平指出,这次非洲国家和人民以各种方式支持中方抗疫努力,生动诠释了中非患难与共、守望相助的兄弟情谊。当前,非洲国家疫情防控也面临不少挑战,中方愿向非洲国家进一步提供急需的包括检测试剂在内的医疗物资,加快落实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八大行动”中的卫生健康行动,推进非洲疾控中心建设,加强中非公共卫生和疾病防控合作。

◆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多个国家和地区组织分享应对新冠肺炎更新版技术指南。

◆外交部相关负责人在应约会见法国驻华大使罗梁时,介绍了中国抗击疫情取得明显成效的最新情况,强调在习近平主席坚强领导下,中国人民团结一心,众志成城,有信心、有能力、有把握战胜疫情。

◆外交部发言人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中国愿在努力抗击本国疫情的同时,同日本和韩国分享信息和经验,并根据他们的需求,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帮助。

2月26日

◆新华社报道,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听取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分析当前疫情形势,研究部署近期防控重点工作。

◆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司法部相关负责人说,截至2月25日,内地有湖北、浙江、山东三省的5个监狱发生了罪犯感染疫情,共有确诊病例555例,疑似病例19例,重症4例。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生监狱在押罪犯感染新冠肺炎死亡的病例。

◆中国疾控中心专家参加世界卫生组织新冠肺炎疫情非正式专家磋商电话会议。

◆外交部发言人在例行记者会上介绍了在华外国人感染新冠肺炎情况。

2月27日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北京同蒙古国总统巴特图勒嘎会谈。习近平强调,中方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既对本国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负责,也对全球公共卫生事业尽责。我们本着公开、透明、负责任态度,积极开展抗疫国际合作,得到世界卫生组织以及国际社会高度肯定和普遍认可。中方将继续同包括蒙古国在内的各国加强合作,共同有效应对疫情,维护地区和全球公共卫生安全。

◆新华社报道,李克强主持召开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一步部署降低病亡率和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要求细化重点人群疫情防控措施,加强防控国际合作。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通报,据世界卫生组织通报,新冠肺炎疫情已在一些国家出现,部分国家病例增长速度较快。要坚持防输出和防输入并重,同时加强与有关国际组织和国家的合作,携手共同遏制疫情。

◆第二次中国-欧盟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专题电话会议举办,中欧卫生专家就防控措施、诊断筛查、诊疗方案等深入交流。

2月28日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应约同古巴国家主席迪亚斯-卡内尔通电话。习近平强调,在这场疫情防控斗争中,我们始终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本着公开、透明、负责任态度,及时同世卫组织和国际社会分享信息,积极回应各方关切,加强国际合作,努力防止疫情在世界扩散蔓延。中方防控工作得到世卫组织和国际社会积极评价。中方愿同古方继续开展医药和疫情防控领域交流合作。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应约同智利总统皮涅拉通电话。习近平指出,中华民族历经磨难,但从未被压垮过。疫情对中国经济的冲击是短期的、总体上是可控的,中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我们将在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防控工作的同时,采取一系列政策举措,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努力确保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湖北就中央指导组指导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进展举行新闻发布会。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新冠肺炎的防控和治疗有关情况。27日,除湖北外其他省份,和湖北除武汉外的其他地市,新冠肺炎新增确诊病例数首次双双降至个位。下一步,仍要毫不放松做好社区防控和医疗救治等工作,全力阻止疫情反弹。

◆国家卫生健康委参加大湄公河次区域卫生工作组视频会议,讨论疫情防控面临的挑战及技术需求。

◆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团队、中国工程院院士李兰娟团队、武汉市金银潭医院、武汉市中心医院、浙江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香港中文大学等医院和研究机构在美国《新英格兰医学杂志》联合发表论文《新冠肺炎临床特点》,分析了1099例新冠肺炎患者救治数据。

◆北京协和医学院和中国疾控中心研究团队发表《SARS-CoV-2在hACE2转基因小鼠中的致病性》,构建新冠肺炎动物模型,有助于推进疫苗及药物研发。

2月29日

◆中国红十字会志愿医疗专家组抵达伊朗。

◆中国-世界卫生组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联合考察报告发布。报告指出,面对前所未知的病毒,中国采取了历史上最勇敢、最灵活、最积极的防控措施,尽可能迅速地遏制病毒传播。令人瞩目的是,在所考察的每一个机构都能够强有力地落实防控措施。面对共同威胁时,中国人民凝聚共识团结行动,才使防控措施得以全面有效的实施。每个省、每个城市在社区层面都团结一致,帮助和支持脆弱人群及社区。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新冠肺炎治疗与患者康复有关情况。

2020年3月

3月1日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依法有效防控海外疫情输入有关情况。

3月2日

◆新华社报道,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北京考察新冠肺炎防控科研攻关工作。他强调,要把新冠肺炎防控科研攻关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任务,综合多学科力量,统一领导、协同推进,在坚持科学性、确保安全性的基础上加快研发进度,尽快攻克疫情防控的重点难点问题,为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提供强大科技支撑。习近平当天同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学者就疫情防控科研攻关工作座谈时的重要讲话发表在《求是》杂志2020年第6期上。

◆新华社报道,李克强主持召开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部署做好下一步防控工作,加强对防控一线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春耕生产。

◆外交部发言人在记者会上就俄罗斯输入病例问题答问。

3月3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在传播途径、临床表现、诊断标准等多个方面作出修改和完善,强调加强中西医结合。

◆国家卫生健康委接待埃及总统特使、卫生和人口部部长哈莱访华,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红十字会会长陈竺会见。

3月4日

◆新华社报道,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研究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社会运行重点工作。

◆国家卫生健康委向日本、伊朗、韩国、意大利、新加坡、巴勒斯坦卫生行政部门或组织致函,对上述国家当前疫情表示慰问,希望加强信息共享和技术合作。

◆外交部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共同就新冠肺炎疫情同阿塞拜疆等6国及上合组织专家举行多边视频会议,就防控举措、诊断筛查、实验室检测等进行深入交流。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北京和湖北武汉同步举行记者见面会,参与一线救治工作的中国专家在武汉介绍治疗新冠肺炎的做法,请记者在北京远程视频连线提问。见面会全程用英文。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做好疫情防控重要医疗救治设备促产保供工作情况。

◆西湖大学研究团队在《科学》杂志发表《全长ACE2识别SARS-CoV-2的结构基础》,首次成功解析新型冠状病毒细胞表面受体ACE2的全长三维结构。

◆中国疾控中心专家参加世界卫生组织全球应急准备监测委员会新冠肺炎疫情应对电话会议。

◆钟南山与欧洲呼吸学会负责人视频连线,向欧方介绍中国抗疫成果经验。

3月5日

◆新华社报道,李克强主持召开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求增强防控工作针对性有效性,把关心关爱一线医务人员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

◆外交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与阿塞拜疆、白俄罗斯、格鲁吉亚、摩尔多瓦、亚美尼亚、土库曼斯坦以及上合组织秘书处举办新冠肺炎疫情专家视频交流会。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抗击疫情国际合作有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说,中方与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和地区组织、相关国家卫生部门负责人多次通信、通话,接待埃及总统特使、卫生部长专程访华。第一时间向全球分享病毒全基因序列、引物和探针,与全球100多个国家、10多个国际和地区组织分享疫情防控和诊疗方案等技术文件,与世界卫生组织、东盟、亚太经合组织等国际和地区组织,以及日本、俄罗斯、德国、美国等国家通过专家研讨和远程会议等方式开展技术交流,及时分享中国疫情防控经验和方案。外交部相关负责人就中国抗击疫情国际合作介绍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通报,3月4日0-24时,新增报告境外输入确诊病例2例。截至3月4日24时,累计报告境外输入确诊病例20例。当日起,发布会每日通报前一日新增报告和累计报告境外输入确诊病例。

◆南方科技大学及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研究团队在bioRxiv平台发表《低温电镜揭示SARS-CoV-2结构全貌》,揭示新冠病毒整体结构。

3月6日

◆新华社报道,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京出席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定信心、顽强奋斗,以更大决心、更强力度推进脱贫攻坚,坚决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坚决夺取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坚决完成这项对中华民族、对人类都具有重大意义的伟业。习近平的这次重要讲话当天公开发表。

◆中方向东盟、日本、韩国、也门、伊朗、伊拉克、阿联酋、欧盟等分享中国临床专家新闻发布会视频。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湖北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救治进展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央指导组成员、国务院副秘书长丁向阳说,我们及时公开防控信息,让社会看到真相。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科技研发攻关最新进展情况。发布会通报,17例新增确诊病例中16例为境外输入病例,提示这方面风险正在逐步升高。要继续深化疫情防控国际合作,及时与世卫组织和有关国家分享信息和经验,携手抗击疫情。

◆外交部发言人就个别媒体称病毒是“中国制造”答记者问,强调病毒溯源工作仍在进行中。疫情首先出现在中国,但不一定发源在中国。要共同反对“信息病毒”“政治病毒”。

3月7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六版)》。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派遣的中方医疗专家组和中方援助的防疫物资抵达伊拉克。

◆国家卫生健康委同智利方面分享最新版诊疗方案等技术资料,表示愿通过远程在线方式进行技术交流。向重点国家和地区分享第七版诊疗方案英文版。

◆中方宣布向世界卫生组织捐款2000万美元,以支持世界卫生组织开展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国际合作。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湖北武汉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央指导组成员介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救治进展情况。

3月8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农村居民防控新冠肺炎问答手册》,为农村居民正确认识、科学防控,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个人防护能力提供指导和帮助。

◆国家卫生健康委指导援外医疗队在当地开展能力建设,召开援外医疗队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在线培训,援莫桑比克、布基纳法索、塞拉利昂医疗队进行疫情防控桌面推演。

3月9日

◆新华社报道,李克强主持召开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部署深化防控国际合作防范疫情输出输入,强调在疫情防控中激励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红十字会会长陈竺在中国疾控中心应急指挥中心召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国-意大利视频研讨会。

◆外交部发言人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中国愿在克服自身困难的同时,向有关国家提供口罩等医疗防护物资,支持各国抗疫,携手应对并最终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3月10日

◆新华社报道,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关键时刻,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专门赴湖北省武汉市考察疫情防控工作。他强调,经过艰苦努力,湖北和武汉疫情防控形势发生积极向好变化,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果,但疫情防控任务依然艰巨繁重。越是在这个时候,越是要保持头脑清醒,越是要慎终如始,越是要再接再厉、善作善成,继续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头等大事和最重要的工作,不麻痹、不厌战、不松劲,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坚决打赢湖北保卫战、武汉保卫战。习近平在湖北省考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时的重要讲话发表在《求是》杂志2020年第7期上。

◆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外交部与10个南太平洋岛国召开肺炎防控技术交流电视电话会,组织专家介绍中国防控措施和阶段性成果,分享疾病信息、防治经验,解答外方关切的问题。

◆国家卫生健康委推荐专家参与世界卫生组织基因测序指南制定。

3月11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外交部共同举办第三次中国与欧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交流电话会。

◆国家卫生健康委协调专家参加世界卫生组织美洲区会议,介绍中国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验。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通报,内地每日新增确诊病例和新增疑似病例连续5天保持在两位数,除武汉外最近5天本土新增确诊病例2例,疫情总体保持在较低水平,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但湖北和武汉现有确诊病例数量仍然较多,疫情防控任务依然艰巨繁重,国外疫情快速发展带来不确定性。

◆中国疾控中心研究团队在《美国医学会杂志》发表《不同类型临床标本中SARS-CoV-2的检测》,首次发现新冠肺炎患者体内细胞因子变化图谱及预后的规律。

◆中国疾控中心专家应邀参加美国国际抗病毒协会举办的“2020年逆转录病毒机会性感染学术大会(网络会议)”。

3月12日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应约同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通电话。习近平强调,中国人民的艰苦努力为世界各国防控疫情争取了宝贵时间,作出了重要贡献。中方愿同有关国家分享防控经验,开展药物和疫苗联合研发,并正在向出现疫情扩散的一些国家提供力所能及的援助。中方支持联合国、世卫组织动员国际社会加强政策协调,加大资源投入,特别是帮助公共卫生体系薄弱的发展中国家做好防范和应对准备。中国已经宣布向世卫组织捐款2000万美元,支持世卫组织开展抗击疫情的国际行动。

◆新华社报道,李克强主持召开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求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分区分级做好防控和保障工作,精准防范疫情输入输出。

◆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利雅得峰会第二次协调人会议在沙特举行,会议就新冠肺炎大流行及其对各国人民和全球经济的影响进行讨论,会后发表《二十国集团协调人关于新冠肺炎的声明》。

◆中日韩三国疾控中心主任召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电话会,三方介绍本国当前疫情防控情况,并就具体技术问题进行交流和研讨。

◆中国与世界卫生组织在北京以视频连线方式举办新冠肺炎防治中国经验国际通报会。有关国家驻华使馆和国际组织代表参加会议,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区与有关国家代表通过视频远程参会。中方同世界卫生组织在会上共同发布最新诊疗方案和防控方案英文版。

◆首批中国抗疫医疗专家组抵达意大利,并带来部分中方援助的医疗物资。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通报,总体上,中国本轮疫情流行高峰已经过去,新增发病数在持续下降,疫情总体保持在较低水平。

◆外交部发言人介绍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中欧始终保持着密切的沟通与合作,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疾控中心同欧盟委员会健康总司、欧洲疾控中心专门成立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合专家组。

3月13日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致电欧洲理事会主席米歇尔和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就近期欧盟发生新冠肺炎疫情向欧盟及各成员国人民表示诚挚慰问。习近平强调,中方坚定支持欧方抗击疫情的努力,愿积极提供帮助,协助欧方早日战胜疫情。中方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愿同欧方在双边和国际层面加强协调合作,共同维护全球和地区公共卫生安全,保护双方人民和世界各国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中韩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合作机制正式成立并举行首次视频会议。机制由两国外交部牵头,卫生、教育、海关、移民、民航等部门参加,旨在落实中韩两国元首重要共识,加强双方沟通协调,统筹开展联防联控,共同早日战胜疫情,增进两国人民健康福祉,维护和促进双边交往合作。

◆中国-中东欧国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家视频会议举行。外交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的官员以及中方疾控、临床、民航、海关、社区留观等领域的专家,同阿尔巴尼亚、波黑、保加利亚、克罗地亚、捷克等17个中东欧国家的政府官员和卫生专家举行视频会议,分享抗疫信息,交流防控经验。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在《国家科学评论》上发表《致病性T细胞和炎性单核细胞引发炎症风暴导致重症新冠肺炎》。

3月14日

◆新华社报道,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日前致电意大利总统马塔雷拉,就近期意大利发生新冠肺炎疫情,代表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向意大利政府和人民表示诚挚慰问。习近平强调,值此意方困难时刻,中国政府和人民坚定支持意方抗击疫情的努力,愿开展合作,提供帮助。习近平指出,人类是一个命运共同体,唯有团结协作才能应对各种全球性风险挑战。只要中意两国以及国际社会携手努力,就一定能够共克时艰,早日战胜疫情,共同护佑两国人民和世界各国人民的康宁。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日前致电伊朗总统鲁哈尼,就近期伊朗发生新冠肺炎疫情,代表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向伊朗政府和人民表示诚挚慰问。习近平强调,伊朗政府和人民为中国抗击疫情提供了真诚友善的支持和帮助。为帮助伊朗抗击疫情,中方向伊方提供了一批抗疫物资,派出了志愿卫生专家团队。中方愿同伊方加强抗疫合作,并继续向伊方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相信伊朗政府和人民一定能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战。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日前致电韩国总统文在寅,就近期韩国发生新冠肺炎疫情,代表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向韩国政府和人民表示诚挚慰问。习近平指出,疫情没有国界,世界各国是休戚与共的命运共同体,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对韩方目前遭受的疫情和困难感同身受。中方将继续提供力所能及的援助,支持韩方抗击疫情,愿同韩方携手合作,早日共同战胜疫情,维护两国人民和世界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通报,通过对全国高、中、低风险县域的监测,到今天为止,全国绝大多数县,是低风险的县,相关省份对高、中、低风险的县区名单进行了公布。

3月15日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通报,新增本土确诊病例均来自武汉。湖北除武汉以外地市已连续10日无新增本土确诊病例报告,湖北以外省份新增本土确诊病例数自2月27日以来均在个位数,已连续3日为零报告。

3月16日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应约同意大利总理孔特通电话。习近平指出,中方愿同意方一道,为抗击疫情国际合作、打造“健康丝绸之路”作出贡献。相信通过此次携手抗击疫情,两国传统友谊和互信将进一步加深,中意全方位合作将迎来更广阔前景。

◆新华社报道,李克强主持召开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部署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和后续相关工作,推进全面复工复产,加快恢复经济社会秩序。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北京和武汉同时举行英文记者会,北京协和医院援鄂医疗队的专家就新冠肺炎重症救治相关问题集中回答境外媒体远程提问。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湖北就新冠肺炎重症的科学救治重症救治举行记者见面会。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依法防控境外疫情输入有关情况。

3月17日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北京同巴基斯坦总统阿尔维会谈。习近平指出,当前,疫情正在全球多点暴发。各国应该同舟共济、携手抗疫。中方始终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本着公开、透明、负责任态度,及时发布疫情信息,分享防控、诊疗经验。中方愿为防止疫情在世界范围内扩散蔓延作出更多贡献,将继续向巴方提供支持和帮助。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应约同西班牙首相桑切斯通电话。习近平强调,经过举国上下艰苦努力,中方防控措施取得积极成效,已经走出最困难、最艰巨的阶段。现在疫情在多国多点暴发,中方愿同各国开展国际合作,并提供力所能及的援助。希望国际社会携手努力化危为机,以开放合作的实际行动抵御疫情冲击,共同维护国际卫生安全。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药物疫苗和检测试剂研发攻关最新情况。

◆中日韩举行新冠肺炎问题司局长电话会议,三方介绍了各自国内疫情形势和应对举措,就加强防控疫情合作深入交换意见,认为应共同防止疫情扩散,加强联防联控。

◆国产14种检测试剂盒已向11个国家供货。向柬埔寨捐赠的首批检测试剂盒运抵金边。

3月18日

◆新华社报道,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分析国内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习近平强调,要加强疫情防控国际合作,同世界卫生组织紧密合作,加强全球疫情变化分析预测,完善应对输入性风险的防控策略和政策举措,加强同有关国家在疫情防控上的交流合作,继续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同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通电话。李克强表示,当前形势下,中方坚定同欧方站在一起,支持欧方抗击疫情努力,并为欧方通过商业渠道采购医疗物资提供便利,也愿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共同维护人类健康。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应约同保加利亚总理鲍里索夫通电话。李克强强调,中方愿同保方加强防疫经验交流,向保方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并为保方通过商业渠道从中国采购急需的医疗物资提供必要便利。

◆第二批中国抗疫医疗专家组抵达意大利,随机携带了呼吸机、双通道输液泵、监护仪、检测试剂等9吨中方捐助的医疗物资。

◆中国同非洲国家首次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举行专家视频会议。埃塞俄比亚、肯尼亚、利比里亚等国卫生部长,非洲疾控中心副主任等24个非洲国家的政府官员、卫生专家以及世界卫生组织驻部分国家代表等共近300人通过网络在线与会。

◆中国同蒙古国举行新冠肺炎疫情技术交流视频会,就疫情形势、防控措施、诊断筛查、诊疗方案等内容进行了深入交流,分享疫情防治经验。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通报,17日内地首次无新增本土疑似病例。湖北除武汉以外地区已连续13日无新增本土确诊病例。

◆在广州市举行的第46场疫情防控新闻通气会上,钟南山表示,中国采取控制重点一是上游,围堵高疫情的区域,二是在其他地区做群防群控,这在当前已证实有效。

3月19日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应约同俄罗斯总统普京通电话。习近平指出,中方愿同包括俄罗斯在内的各国一道,基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加强国际防疫合作,开展防控和救治经验分享,推动联合科研攻关,携手应对共同威胁和挑战,维护全球公共卫生安全。

◆新华社报道,李克强主持召开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部署调整优化防控措施,进一步精准防范疫情跨境输入输出,适应形势变化积极有序推进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

◆国家监委调查组发布《关于群众反映的涉及李文亮医生有关情况调查的通报》,并就有关情况答记者问。武汉市公安局决定撤销训诫书并就此错误向当事人家属郑重道歉。

◆外交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举行中欧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向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瑞士等18个欧洲国家政府官员和医疗防疫专家介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经验。

◆国家卫生健康委与日本驻华使馆召开中日新冠肺炎疫情交流会,双方就建立中日共同应对新冠肺炎临床与防疫机制进行交流。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分别同哥斯达黎加、南苏丹专家就疫情防控举行视频交流会。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通报,18日,内地报告首次无新增本土确诊病例。湖北以外省份,无新增死亡病例,重症病例减少2例,已连续7日无新增本土确诊病例。国际疫情快速蔓延带来的输入性风险增加,要落实外防输入重点任务。

◆中国疾控中心专家参加世界卫生组织/GOARN电话会议,介绍中国防控经验。

◆钟南山在防控经验国际分享交流会上说,新冠病毒在多国蔓延,必须高度重视,“四早”是控制疫情的关键。

3月20日

◆应中方倡议,中日韩举行新冠肺炎问题特别外长视频会议。三方就共同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深入交换了意见。

◆国家卫生健康委、外交部共同主办中国与欧亚、南亚地区19国疫情防控技术交流分享专家视频会。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通报,19日内地报告首次实现新增本土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零报告。

◆中国疾控中心专家参加世界卫生组织疫苗研发电话会议。

3月21日

◆新华社报道,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日前就西班牙发生新冠肺炎疫情向西班牙国王费利佩六世致慰问电。习近平表示,中方坚定支持西班牙抗击疫情的努力和举措,愿分享防控经验和诊疗方案,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支持。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日前就塞尔维亚发生新冠肺炎疫情向塞尔维亚总统武契奇致慰问电。习近平强调,中方坚定支持塞方抗击疫情的努力,将向塞尔维亚提供防护物资和医疗器械援助,并协助塞方在中国采购急需物资。中方还将派遣医疗专家组赴塞,协助提升防控效果,维护人民生命健康福祉。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日前就德国发生新冠肺炎疫情向德国总理默克尔致慰问电。习近平强调,中方坚定支持德方抗击疫情的努力,如果德方有需要,中方愿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中方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愿同德方继续分享信息和经验,加强在疫情防控、患者救治、疫苗研发等领域合作,共同维护两国以及世界其他各国人民健康福祉。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日前就法国发生新冠肺炎疫情向法国总统马克龙致慰问电。习近平指出,中国政府和人民坚定支持法方抗击疫情努力,愿同法方加强合作,在互帮互助中,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方愿同法方共同推进疫情防控国际合作,支持联合国及世界卫生组织在完善全球公共卫生治理中发挥核心作用,打造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

3月22日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通报,目前全球疫情已蔓延到180多个国家和地区,要严防境外疫情输入,按规定落实检疫、转运、治疗、隔离等措施,确保闭环运作。

◆中国援助塞尔维亚抗疫医疗专家组抵达塞尔维亚,由中国政府捐赠的一批医疗物资同机抵达。

3月23日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同法国总统马克龙通电话。习近平应询介绍了中方疫情防控的形势,强调中法共同肩负着维护国际和地区公共卫生安全的艰巨责任,双方应精诚合作,推进联合研究项目,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合作,支持世卫组织工作,共同帮助非洲国家做好疫情防控,努力打造卫生健康共同体。中方愿同法方一道,推动有关各方加强在联合国、二十国集团等框架下协调合作,开展联防联控,完善全球卫生治理,帮助发展中国家和其他有需要的国家加强能力建设,抵御疫情给世界经济带来的冲击,让合作的阳光驱散疫情的阴霾。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同埃及总统塞西通电话。习近平指出,事实再次表明,人类是休戚与共的命运共同体。各国必须团结合作,共同应对。中国将同各国一道,基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加强国际防疫合作,携手应对共同威胁和挑战,维护全球公共卫生安全。埃及当前也面临抗击疫情的紧迫任务,中方愿同埃方及时分享疫情信息、防控救治经验、医疗研究成果,提供医疗物资,支持埃方疫情防控工作,共同抗击疫情。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同英国首相约翰逊通电话。习近平应询介绍了中方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举措,强调希望英方同中方加强配合,在保障必要人员流动和贸易通畅的同时,将疫情扩散风险降至最低。各国要在联合国和二十国集团框架内推进合作,加强信息和经验交流共享,加强科研攻关合作,支持世卫组织发挥应有作用,推动完善全球卫生治理,加强宏观经济政策协调,稳市场,保增长,保民生,确保全球供应链开放、稳定、安全。

◆新华社报道,李克强主持召开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针对疫情变化部署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措施,在有效防控疫情同时积极有序推进复工复产。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通报,湖北和武汉已经连续5天没有新增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现有确诊病例数持续下降。但 “零新增”不等于零风险,疫情防控任务依然艰巨繁重。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湖北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医药防治新冠肺炎的重要作用及有效药物。中国工程院院士张伯礼指出,中医药治疗显著降低了由轻症转为重症的比例。

◆中国抗疫医疗专家组抵达柬埔寨,随机运抵的还有一批中方援助的医疗物资。

3月24日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同哈萨克斯坦总统托卡耶夫通电话。习近平指出,在应对这场全球公共卫生危机的过程中,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迫切性和重要性更加凸显。唯有团结协作、携手应对,国际社会才能战胜疫情,维护人类共同家园。中方愿同包括哈萨克斯坦在内的世界各国一道,加强国际抗疫合作,共同维护全球公共卫生安全。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同波兰总统杜达通电话。习近平指出,中方坚定支持波兰政府和波兰人民抗击疫情的努力。中方还同包括波兰在内的中东欧十七国举行了卫生专家视频会议,及时分享疫情防控信息和有关做法。中方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愿同包括波兰在内的世界各国加强抗疫合作,共同维护全球公共卫生安全。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应约同巴西总统博索纳罗通电话。习近平指出,近来,疫情在全球多点暴发,扩散很快。当务之急,各国要加强合作。中方始终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本着公开、透明、负责任态度,及时发布疫情信息,毫无保留同世卫组织和国际社会分享防控、治疗经验,并尽力为各方提供援助。中国为抗击疫情付出了巨大牺牲,为国际社会赢得了宝贵时间,国际社会对此已有公论。

◆中国同拉美和加勒比国家举行新冠肺炎疫情专家视频交流会,分享疫情防控经验。中国在拉美和加勒比地区全部建交国及尼加拉瓜等25国的约200名官员和专家,以及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泛美卫生组织、美洲开发银行等4个国际和地区组织代表与会。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相关疾控专家和医疗专家介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与医疗诊治有关情况。发布会通报,零星散发病例和境外输入病例引起的传播风险依然存在,防控工作仍不可掉以轻心。

3月25日

◆新华社报道,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疫情防控工作和当前经济形势的汇报,研究当前疫情防控和经济工作,决定将有关意见提请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同德国总理默克尔通电话。习近平强调,中方坚定支持德方抗击疫情,愿继续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两国专家已进行了视频交流,德国专家也随世卫组织专家组来华考察。中方愿同德方分享防控和治疗经验,加强在疫苗和药物研发方面合作,为两国人民健康福祉以及全球公共卫生安全作出贡献。在这次抗击疫情的过程中,中德、中欧展现出团结合作的力量,发挥了正能量。中方愿同包括德国在内的各方加强协调合作,发出同舟共济、团结抗疫的声音,提振国际社会信心。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通报,要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和境内疫情反弹。

◆中国援建伊拉克的核酸检测实验室在巴格达揭牌。

◆广州呼吸健康研究院计划与美国吉利德科学公司签订协议开展中方牵头的关于瑞德西韦的药用评价研究。

3月26日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北京出席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应对新冠肺炎特别峰会并发表题为《携手抗疫 共克时艰》的重要讲话。习近平强调,当前,疫情正在全球蔓延,国际社会最需要的是坚定信心、齐心协力、团结应对,携手赢得这场人类同重大传染性疾病的斗争。中方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愿向其他国家提供力所能及的援助,为世界经济稳定作出贡献。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复信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谭德塞。习近平表示,中国一直以实际行动积极支持国际社会抗疫努力,已经向包括世界卫生组织在内的国际组织以及80多个国家提供援助。中方将在力所能及范围内,继续为国际社会抗击疫情提供支持。

◆新华社报道,李克强主持召开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求严格落实防止境内疫情反弹各项措施,进一步做好境外疫情经陆路水路输入风险防控工作。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通报,3月25日,有23个省份报告了境外输入确诊病例,防止疫情扩散的压力依然很大,要做好更加持久的防控准备。

◆中国第三批抗疫医疗专家组抵达意大利,所乘飞机携带了呼吸机、监护仪、口罩等中方捐助的医疗物资。

◆中国同西亚北非地区国家举行新冠肺炎疫情卫生专家视频会议。埃及、阿尔及利亚、巴勒斯坦、黎巴嫩、科威特、卡塔尔等16个西亚北非地区国家以及海湾合作委员会的卫生官员和专家等共约200人通过网络在线与会。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数据显示,截至当日,中国已分4批组织实施对89个国家和4个国际组织的抗疫援助,第5批援助实施方案正在制订。

3月27日

◆新华社报道,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分析国内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形势,研究部署进一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等。会议指出,要推进疫情防控国际合作,同世界卫生组织深化交流合作,继续向有关国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同沙特国王萨勒曼通电话。习近平强调,病毒没有国界,只有国际社会合作应对,才能战而胜之。二十国集团成员应该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加强团结、协调、合作,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全力稳定世界经济。中方愿同沙方保持密切沟通,保持和加强二十国集团合作势头。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应约同美国总统特朗普通电话。习近平强调,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中方始终本着公开、透明、负责任态度,及时向世卫组织以及包括美国在内的有关国家通报疫情信息,包括第一时间发布病毒基因序列等信息,毫无保留地同各方分享防控和治疗经验,并尽己所能为有需要的国家提供支持和援助。我们将继续这样做,同国际社会一道战胜这场疫情。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应约分别同欧盟轮值主席国克罗地亚总理普连科维奇、奥地利总理库尔茨通电话。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通报,随着境外病例输入,尚在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数量已连续7日上升,3月26日相比19日增幅为78%。要进一步完善应急和常态化防控结合的措施,做好境内疫情精准防控,严防扩散。

◆当日晚,国家卫生健康委主任马晓伟在武汉通过视频连线参加由世界卫生组织举行的新冠肺炎疫情信息通报会,分享中国抗疫经验,并就其他国家提出的问题作出回答。来自俄罗斯、巴西、埃及、卡塔尔等多国的500余人在线参会。

3月28日

◆中国抗疫医疗专家组抵达巴基斯坦,随机运抵的还有一批中方援助的医疗物资。

◆应欧洲呼吸学会邀请,中国工程院副院长、呼吸与危重症医学专家王辰参加视频连线,向欧洲医师及有关卫生管理人员介绍新冠肺炎防控卫生政策。

3月29日

◆新华社报道,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前往浙江,就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进行调研(至4月1日)。习近平强调,要全面贯彻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做好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通报,本土疫情传播已基本阻断。要继续防范本土病例零星散发和境外输入病例传播的双重风险。

◆中国抗疫医疗专家组抵达老挝,专家组随机携带了医疗救治、防护物资及中西药品等中方捐赠的医疗物资。

3月30日

◆新华社报道,李克强主持召开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求抓好巩固防控成效各项工作,突出做好无症状感染者防控。

◆“亚洲政党共抗疫情网络专题会”开幕。此次会议由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同亚洲政党国际会议常委会秘书处联合举办,旨在通过线上交流的方式促进亚洲政党就疫情防控开展交流对话,推动亚洲各国加强经验分享和抗疫合作。

◆中国向委内瑞拉派遣的抗疫医疗专家组抵达委内瑞拉首都加拉加斯,中方捐赠的检测试剂、防护用品、药品等物资也一同抵达。

◆应美国胸科医师协会邀请,中国医疗专家与美国同行共同参加“新冠肺炎网络论坛”,分享中国抗击新冠肺炎的经验。

◆由中资民营企业出资援建的津巴布韦新冠肺炎定点诊疗医院威尔金斯医院升级改造项目竣工交付。

◆国家卫生健康委主任马晓伟与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长阿扎通电话,落实中美两国元首3月27日通电话精神,分享中方疫情防治阶段性情况,并就下一步合作交换意见。

3月31日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应约同阿尔及利亚总理杰拉德通电话。李克强表示,近期疫情在中东地区蔓延,阿尔及利亚抗击疫情任务艰巨,中方对此感同身受,将同阿方坚定站在一起,愿向阿方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分享防控经验。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应约同爱尔兰总理瓦拉德卡通电话。李克强表示,中方坚定支持爱方抗击疫情的努力,愿在力所能及范围内向爱方提供必要帮助,为爱方从中国采购和运输医疗物资提供便利,加强防治经验交流,在医药研发等方面开展合作。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湖北武汉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当前疫情防控形势、重症患者救治情况、湖北省和武汉市正常医疗秩序恢复情况、中国开展疫情防控领域国际合作情况等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外交部发言人在例行记者会上说,中国政府已向120个国家和4个国际组织提供了包括普通医用口罩、N95口罩、防护服、核酸检测试剂、呼吸机等在内的物资援助,中国地方政府已通过国际友好城市等渠道向50多个国家捐赠医疗物资,中国企业向10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捐赠了医疗物资。(记者陈芳、刘华、韩墨、李志晖)

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20-3-31 10:40:48 来源: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以《土地管理法》为核心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体系,自然资源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为了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以登录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http://www.mnr.gov.cn)查阅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有关意见建议可以在2020年4月3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

 

  自然资源部   
  2020年3月30日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立法依据】  为了保障和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的实施,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土地督察】  国家自然资源总督察和派驻地方的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局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下列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

(一)耕地保护情况;

(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

(三)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与实施情况;

(四)国家有关土地管理重大决策落实情况;

(五)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第二章  国土空间规划

第三条【规划效力】  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土地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应当依据国土空间规划。

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第四条 【编制要求】 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

国土空间规划中涉及土地管理的内容应当包括国土空间格局、规划用地布局和用途管制要求等内容,明确建设用地规模、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第五条【规划审批】 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报党中央、国务院审定。其他各级国土空间规划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规定依法审批。

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详细规划,详细规划是对具体地块用途和开发建设强度等作出的实施性安排。

第六条【土地调查】  土地调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

(二)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

(三)土地条件。

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地方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公布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逐级依次公布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

土地调查结果是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以及自然资源管理、保护和利用的重要依据。

土地调查规程,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七条【分等定级】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土地分等定级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评定土地等级。地方土地等级评定结果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土地等级至少每五年调整一次。

第八条【信息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实行土地管理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对土地管理情况进行动态监测,与有关部门建立土地管理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第三章  耕地保护

第九条【占补平衡】 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以及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的,分别由县级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建设单位负责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补充或者补充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和提升耕地质量。

第十条【土地开发】  禁止单位和个人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的范围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

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交由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使用期限参照《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执行。

第十一条【土地整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制定土地整理方案。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土地整理方案,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鼓励社会主体投资或参与土地整理。

土地整理新增耕地,可以用作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充。

第十二条【耕地保护补偿】  国家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耕地保护补偿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责任目标考核】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

国务院对省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质量等级以及占用耕地补充情况等。

第四章  建设用地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四条【建设用地使用原则】  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

(二)符合土地利用计划和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三)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

(四)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标准;

(五)符合城乡建设、城市更新改造要求。

第十五条【计划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国土空间规划、产业政策以及建设用地和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等,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县(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作出合理安排。

第十六条【有偿使用方式】  建设用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

(一)出让;

(二)租赁(出租);

(三)作价出资(入股)等。

第十七条【交易方式】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出租)等应当实行公开交易。除依法可以采取双方协议方式外,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人。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出让、租赁(出租)合同另有约定外,通过出让、租赁(出租)等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第十八条【有偿使用费】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新增建设用地的有偿使用费,是指国家在新增建设用地中应取得的平均土地纯收益。

第十九条【土地储备】  国家建立土地储备制度。储备的土地应当产权清晰,供应前应当完成前期开发,具备动工开发条件,并依法完成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等事项的统一评估。

第二十条【信用监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信用监管、动态巡查等机制,加强对建设用地供应交易和供后开发利用监管。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建设用地市场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

第二节  农用地转用

第二十一条【批次用地】  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县(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经县(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分批次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国务院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权限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授权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县(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经县(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授权。

农用地转用方案重点对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补充耕地情况作出说明。农用地转用方案经批准后,由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单选用地】  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和村庄、集镇的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农用地,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国务院批准;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国务院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具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前或者备案后,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事项进行审查,提出用地预审意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应当合并办理,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二)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县(市)人民政府提出建设用地申请。县(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后,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经县(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土地征收的,按照本条例规定一并提出土地征收申请;依法应由国务院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负责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补充耕地情况进行审查,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还应当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可行性情况进行审查。

(三)农用地转用方案、土地征收申请经批准后,由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依法办理土地供应手续。

第二十三条【申请用地】  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原则上应当一次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确需分期建设的项目,可以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方案等,分期申请建设用地,分期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第二十四条【临时用地】  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需要临时占用土地的,应当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

临时用地由县(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建设周期较长的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使用的临时用地,经批准可以延期一次,期限不超过二年,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其中占用耕地的应当恢复种植条件。未按规定完成复垦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由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完成土地复垦。

第二十五条【抢险救灾用地】  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直接使用土地。其中,属于临时用地的,灾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灾情结束后六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第二十六条【申请先行用地】  国家和省级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大项目中,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和受季节影响或者其他重大因素影响急需动工建设的工程,可以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先行用地。

第二十七条【未利用地管理】  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未利用地应当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实施严格保护。

建设占用未利用地的,参照农用地转用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节  土地征收

第二十八条【土地征收启动公告、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需要征收土地,县(市)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并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收土地启动公告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土地现状调查的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是申请土地征收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内容。

第三十条【补偿安置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应当同时载明办理补偿登记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

第三十一条【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决定】  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情况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第三十二条【征收申请审批】  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本条例规定的征地前期工作后,方可提出土地征收申请,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对征地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国务院规定的时限内批准。

第三十三条【土地征收公告】  土地征收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四条 【强制执行】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的期限内又不腾退的,由县(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五条【征地补偿费用】  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公布征收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依据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单独列支。

申请土地征收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以及社会保障费用等足额预存,未足额预存的,不得申请土地征收。

第四节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第三十六条【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  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布局和用途,引导优先使用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严格控制新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规模。鼓励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保证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和建设用地不增加的前提下,可以按照节约集约的原则,采取土地整治等方式进行区位调整,合理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第三十七条【出让、出租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在一定年限内有偿使用:

(一)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

(二)产权明晰、已依法办理土地所有权登记;

(三)具备开发建设所需基础设施配套等基本条件。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的最高年限执行。

第三十八条【规划条件】  土地所有权人拟出让、出租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出具拟出让、出租等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明确土地界址、面积、用途和开发建设强度等。

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第三十九条【方案编制】  土地所有权人应当依据规划条件、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等,编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方案,载明宗地的用途、使用期限、交易方式、入市价格、收益分配等内容,并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由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书面决议。

第四十条【方案审查】  土地所有权人应当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方案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决议情况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查。符合规定的,由县(市)人民政府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第四十一条【签订合同】  土地所有权人应当依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方案,以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等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约定交易价款、价款支付时间以及方式、提前收回的条件以及处理方式、土地使用权届满续期以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处理方式、违约责任等。

第四十二条【登记】  土地使用人应当缴清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价款和相关税费,按照不动产登记的有关法律、法规,申请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

依法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一并申请其所有权的不动产登记。

经依法批准改变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用途的,土地使用权人与土地所有权人应当重新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变更、补充合同,依法缴纳相关税费,办理不动产登记。

第四十三条【二级市场】  以出让、出租等方式取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具体办法参照国有建设用地执行。

第四十四条【收回】  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违反约定提前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节 宅基地

第四十五条【宅基地规划】  农村居民点布局和建设用地规模应当遵循节约集约、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规划。市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应当科学划定宅基地范围。

第四十六条【宅基地申请】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应当以户为单位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没有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向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小组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第四十七条【宅基地有偿退出和盘活利用】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退出的宅基地优先用于保障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宅基地需求。

第四十八条 【宅基地登记和权益保护】依法登记的宅基地及农民住房受法律保护。

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第五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

第四十九条【地籍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籍管理,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开展地籍调查,查清土地权属、坐落、界址、面积等,设定不动产单元,编制唯一代码,建立地籍数据库,方便土地管理工作和社会公众查询应用。

第五十条【土地登记】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灭失,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一条【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的培训考核】  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土地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十二条【监督检查措施】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监督检查时,除采取《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措施外,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嫌疑人和证人;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的土地现场进行拍照、摄像;

(三)责令当事人停止正在进行的土地违法行为;

(四)对涉嫌土地违法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办理有关土地审批、登记手续;

(五)责令违法嫌疑人在调查期间不得变卖、转移与案件有关的财物。

对拒不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施工设备和材料等方式制止。

第五十三条【行政处分】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给予处分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由责令作出行政处罚或者直接给予行政处罚决定的上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任命机关、单位作出。

第五十四条【委托执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委托自然资源执法队伍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然资源执法队伍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机关应当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督察方式】  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进行督察时,有权就督察事项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解,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督察机构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

第五十六条【督察意见和建议】  被督察的地方人民政府违反土地管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落实国家有关土地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决策不力的,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可以向被督察的地方人民政府下达督察意见书,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认真组织整改,并及时将整改情况报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国家自然资源总督察可以约谈被督察的地方人民政府,并可以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建议。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在禁止开垦的范围开垦的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的范围进行开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罚款额为非法开垦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上,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第五十八条【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九条【不符合规划的建构筑物重建、扩建的法律责任】  违反《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重建、扩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十条【阻碍执法的法律责任】  阻碍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非法转让土地的处罚】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50%以下。

第六十二条【擅自出让、转让、出租农村集体土地的处罚】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5%以上20%以下。

第六十三条【破坏耕地的处罚】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2倍以下。

第六十四条【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处罚】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土地复垦费的2倍以下。

第六十五条【非法占地的处罚】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上,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第六十六条【责令限期拆除的履行】  对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十七条【拒不交还土地的处罚】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上,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第六十八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法律责任】  未按合同规定的规划条件和期限开发、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逾期拒不改正的,可以给予警告、罚款,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土地所有权人可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六十九条【临时用地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的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逾期不恢复或者恢复未达到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耕地复垦费2倍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条【骗取批准征地的法律责任】  县级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骗取批准土地征收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一条【实施日期】  本条例自20XX年X月X日起施行。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同时废止。第七十一条【实施日期】  本条例自20XX年X月X日起施行。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同时废止。

附件2

关于《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一、修改的必要性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土地管理法》重要的配套法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已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在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较大幅度的完善,并作出了授权立法的规定,亟需在《条例》中对改革措施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授权立法的具体内容进行明确。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推进,近期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土地管理制度提出了新的改革要求,这些内容都需要通过全面修订《条例》予以明确。

二、起草过程

   自然资源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将《条例》修改作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以及建设用地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起草过程中,自然资源部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在对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论证的同时,先后在北京、山东、湖北、广东等省市组织座谈交流、实地调研,广泛听取了各方面对《条例》修改的意见和建议。2020年1月,书面征求了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及立法机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期间,自然资源部多次召开部务会议、办公会议、部长专题会议对修订草案进行集体审议,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对《条例》涉及的重大问题进行了反复研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目前的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分为总则、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建设用地、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共8章71条。

三、修订草案的主要内容

   《条例》修订草案坚决贯彻党中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贯彻党中央重大改革决策部署,巩固农村土地三项制度改革成果;坚守耕地保护底线,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放管服”要求,优化建设用地审批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将实践中比较成熟的制度写入法规,主要从以下方面作出修改:

(一)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构建国土空间规划制度

   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修订草案明确国土空间规划的效力和内容,规定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其中涉及土地管理方面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国土空间格局、规划用地布局和用途管制要求等内容,明确建设用地规模、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第四条)。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报党中央、国务院审定。其他各级国土空间规划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规定依法审批(第五条)。

(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修订草案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耕地保护制度写入条例,一是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明确提出加强对耕地保护责任主体的补偿激励,积极推进中央和地方各级涉农资金整合,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加大耕地保护补偿力度。为此,修订草案明确国家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第十二条)。二是明确耕地保护责任主体。加强耕地保护,必须首先明确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修订草案规定省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国务院对省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质量等级以及占用耕地补偿情况等(第十三条)。

(三)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建设用地审批制度

   修订草案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优化建设用地审批内容,简化审批流程。一是统筹城乡用地计划管理。改革土地计划管理制度,将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纳入土地利用计划。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作出合理安排(第十五条)。二是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赋予地方政府更多的用地自主权。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涉及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国务院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权限的农用地转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授权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第二十一条)。三是将先行用地写入条例。规定国家和省级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大项目中,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和受季节影响或者其他重大因素影响急需动工建设的工程,可以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先行用地(第二十六条)。四是简化建设用地审批的材料。为解决地方政府反映强烈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材料复杂等问题,对现行“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呈报书和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进行了合并调整,整合为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土地征收申请,并明确有批准权的政府对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土地征收申请审查的要点(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四)巩固农村土地三项制度改革成果

   修订草案在《土地管理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农村土地“三块地”改革成果予以巩固。一是以维护农民权益为核心对土地征收程序进行了细化。明确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听证、补偿登记和签订协议等法定程序的具体实施要求。主要包括: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二十八条);组织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进行公告、听证(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对少数不同意补偿安置协议的农民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第三十一条);征地补偿费用的构成与预存制度(第三十五条)。二是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的要求和程序。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遵循节约集约的原则,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严格控制新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规模。允许采取土地整治等方式进行区位调整,合理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第三十六条)。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必须产权明晰、已依法办理土地所有权登记,具备开发建设所需基础设施配套等基本条件(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入市方案编制和审查要求,土地所有权人应当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方案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决议情况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查。符合规定的,由县(市)人民政府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三是保障农村村民的宅基地权益。要求在市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科学划定宅基地范围(第四十五条)。明确了宅基地申请的程序,以及对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和盘活利用的要求(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五)坚持问题导向,将实践中的成熟经验写入条例

   一是增加了土地储备的规定。土地储备是强化对建设用地市场调控和保障能力,确保“净地出让”,促进土地资源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的重要措施。修订草案明确政府储备的土地应当产权清晰,供应前应当完成前期开发,具备动工开发条件(第十九条)。二是完善临时用地规定。临时用地是指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需要临时使用的土地。修订草案对临时用地的审批程序和使用要求作出了规定,明确临时用地由县(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建设周期较长的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使用的临时用地,经批准可以延期一次,期限不超过二年(第二十四条)。三是进一步完善土地督察的法治保障。明确了土地督察的内容、方式、督察意见和建议的提出和整改等(第二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

               

勇担社会责任 心系会员安危

勇担社会责任 心系会员安危

发布时间:2020-2-7 来源: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

——抗击新型冠状病毒 中估协在行动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以下简称中估协)积极响应党中央和政府的号召,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民政部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精神,全力做好土地估价与登记代理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时刻关注广大会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月26日,中估协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倡议书》,号召行业做好疫情防控、有序安排工作、保障个人安全健康。
    2月5日,中估协召开第五届第三次常务理事会网络会议,研究决定采取延长A级资信有效期、推行网络继续教育、减免疫区会员会费和向患病个人会员发放援助金等举措应对疫情,具体措施以《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形式发布。
    中估协一系列举措受到行政主管部门的高度肯定。2月7日,中国自然资源报头版刊发了有关报道,宣传、推广中估协应对疫情措施。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也在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进行了宣传报道。广大会员通过微信积极转发响应,给与支持和赞扬!
    下一步,中估协将尽快落实通知中各项工作,围绕会员面临的问题与困难,做好疫情防控与会员服务工作。

 

图一:2月7日中国自然资源报头版报道

 

图二:中国自然资源报有关报道

 

图三: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官方微信报道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倡议书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倡议书

发布时间:2020-1-26 来源: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

全体会员、全国土地估价师、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
       春节期间,湖北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疫情牵动着每一个人的心。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作为土地评估、土地登记代理行业的全国性行业协会,时刻关注着疫情发展,关心每一位行业从业人员的状况。为更好的履行社会责任、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全力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党支部及协会领导高度重视,并向全国土地估价师、土地登记代理人提出以下倡议:
       一、尽量减少外出。减少外出,减少接触病原的风险,尤其是易感人群尽量避免到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尽量减少走亲访友、聚餐等活动,提倡电话拜年、视频拜年等。
       二、增强个人防护。个人出入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勤洗手、勤消毒。家庭、办公区域做好通风消毒。注意个人饮食,多饮水,均衡饮食,烹饪海鲜及肉类时切忌不熟就食用。保持心理健康,在浏览疫情相关信息时注意减轻心理压力,不恐慌、不焦虑。
       三、主动配合排查。春节期间人口流动性大,外出务工回乡者多。如有从疫情较为严重的地区回乡探亲的人员应自行居家观察。据国家卫生与健康委员会发布的消息,新型冠状病毒的潜伏期约为14天。为自己、亲人、他人健康负责,请主动隔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排查。
       四、科学安全就医。各地发热门诊名单均已公布,如出现发热、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请做好防护并及时前往发热门诊就医。有轻度感冒、发热等症状可以根据互联网提供的远程前期诊疗服务进行初步诊断,避免恐慌就医,造成交叉感染。
       五、有序安排工作。防疫期间,各会员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调整开工时间及工作安排。对春节后返工人员的管理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及卫生与健康委员会的相关建议。
       六、提倡志愿与爱心活动。各会员可与当地卫健委、疾控中心、应急管理统筹单位保持联系,有条件的单位积极参与到支持和保障活动中,听从统一安排。目前,湖北省多个地区的医疗物资还存在一定程度的紧缺,倡议有能力的机构会员和个人会员通过正规渠道进行捐赠。
       春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在这团聚的时刻,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向全体工作在防疫一线的医护人员致敬!向奔赴湖北的解放军致敬!前线的每一个消息都牵动着我们的心。同时,也要向为防疫战役做出了巨大牺牲的湖北人民致敬,希望湖北平安,武汉平安。在防疫的关键时期,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将积极响应党中央和政府的号召,承担社会责任,与全国人民心手相牵,共克时艰。相信全社会团结一心,众志成城,必将战胜疫情!
       祝大家春节快乐!平安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