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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西站为何是一次创新?浙江土地综合整治带来哪些变化?省自然资源厅新闻发言人为你解答

 
杭州西站为何是一次创新?浙江土地综合整治带来哪些变化?省自然资源厅新闻发言人为你解答
 
 
 
  发布日期: 2022-10-11                           来源:浙江发布  

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回顾浙江十年来的发展历程,由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主办的全媒体时政节目《有请发言人》推出新一季节目《闪亮“浙”十年 迈步新征程》。

本期节目的话题是《数字赋能 书写新时代自然资源“答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新闻发言人、党组成员、副厅长顾浩来到节目现场,与大家共话浙江这十年来,自然资源助力浙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全域推进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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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来,浙江始终坚持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发展、高效率利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在全国率先开展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在全省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

出台系列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政策,累计争取并下达建设用地指标约206万亩,供应国有建设用地423万亩。

做好矿产资源保障,累计采掘矿石50多亿吨;推进海洋强省建设,累计保障项目用海约5.8万公顷。

建设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推进国土空间治理数字化改革。

土地综合整治给农村带来了什么样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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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浩:  

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为农村现代化奠定了很好的基础。同时在土地的整个修复过程当中还引入了生态的概念。基础设施的支撑能力比以前大大提高了。

农民的生活条件从原来的生活模式转向了和城市一样的生活模式,农民本身的素质普遍提升。实际上整的是地,但是带动的是人,以及整个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

自然资源部门是如何统筹进行规划布局的?

顾浩:  

自然资源部门重点是抓好5件事:

  要进一步优化好省域空间格局,做到“强中心、特县域、精城镇、优乡村”,使得区域吸引力更强。

  要强化底线管控。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作为倒逼城市发展质量提升,倒逼产业结构调整的刚性约束。

  要进一步完善要素配置方式,建立“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的机制,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国土空间的要素和支撑。

  要进一步彰显浙江人文山水特色,通过绣花功夫式的生态修复、文化修补,来进一步彰显浙江的底蕴。

  要保证浙江国土空间安全,把自然灾害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为什么说杭州铁路西站是一次创新?

顾浩:    

实际上从一个项目就可以反映出自然资源部门在服务过程中的整个链条。通过规划设计的引领,实现城市和车站功能的有机融合,要素保障方面,不是光是一块地的问题,它是一个国土空间。

从整个土地利用的方式来看,有分层确权这一政策的支撑,让不同的功能在每一层都有独立的产权,这样就会激发社会资本来更多地投入到整个立体开发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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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能够在高质量保护的同时,还可以高质量地发展?自然资源部门在整个过程中,最大的改革创新突破是什么?

顾浩:    

这里离不开数字化改革赋能的作用。所有的空间治理离不开4个环节,第一个“多规合一”是引领;第二个 “空间保护”是前提;第三块是“空间利用”,用地审批和用地供应在一个平台上一览无余;第四块是“空间安全”,地质灾害防治、海洋灾害防治通过这些数字化的场景实现。

期待随着不断努力,

可以保护好、利用好

浙江的山水林田湖草海,

能够为经济发展

提供更多的新动能,

培育更多的新活力。

 

 

教育与宣传专业委员会工作会议工作简报

教育与宣传专业委员会工作会议工作简报

 

9月20日下午,教育与宣传专业委员会在台州召开工作会议。协会理事长夏晓鸿、办公室主任陈国明、副秘书长董毓智、专业委员会全体人员参加会议。会议特邀了台州地区部分估价机构负责人出席会议。会议由教育与宣传专业委员会主任张治中主持。

会议审议了《浙江省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工作规则(初稿)》;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总结》;会议就如何进一步改进行业宣传工作进行专题研究,会议决定:一是以现有协会网站和公众号为抓手,用好线上宣传平台,及时在网站和公众号上及时发布工作简报、机构信息、资信评定情况、行业动态等相关内容,向社会公众和广大会员展现行业良好风貌;二要做好土地估价报告使用者和审查者宣传工作,重点宣传估价机构行政备案制度执行情况、估价作业规范要求执行情况、估价机构成功案例等情况,以提升行业地位,增强估价机构话语权;三要做好相关行业协会学习、交流、宣传工作;四要尽快建立行业机构诚信体系,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以全面提高行业形象。

会议要求,宣传与教育专业委员会要创新培训方式,更新培训内容,在进一步调查研究基础上,完善线上线下培训工作,做好培训工作和明年培训工作计划。

浙江省土地估价行业机构会员大会工作简报

浙江省土地估价行业机构会员大会

 

2022年8月24日上午,浙江省土地估价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在杭州召开了行业机构会员大会。

 

会议由协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张志勋主持。会议特别邀请了中国土地估价师与登记代理人协会(以下简称“中估协”)鲍丽萍常务副秘书长和会员服务部主任陈光耀到会莅临指导。协会理事长夏晓鸿、副理事长顾子江、欧阳安蛟、张治中、费建华、王立新、邵志坚出席了大会。

根据大会议程,大会首先举行了《浙江省土地估价行业自律公约》的签约议式。由协会秘书长张志勋宣读行业自律公约,参会机构代表举手表决通过,各会员自愿签订自律公约并向大会提交;

协会三个专业委员任就围绕分解落实协会2022年工作要点等方面分别了简要概述和汇报。

协会副理事长欧阳安蛟就组织与会籍专业委员会职能和评估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等方面作了发言:组织与会籍专业委员会为规范土地估价机构、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对全省机构恶性竞争、估价行业收费情况进行了调研,接下来专业委员将研究和制定规范地价评估收费管理办法或指导性意见。

协会副理事长张治中就宣传与教育专业委员会相关工作情况作了简要回顾由于考虑疫情的影响,协会首次开展继续教育线上培训,专业委员会负责培训课件的相关审定工作,今后将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精心组织继续教育培训活动,增强培训实效性,切实提高执业估价师的业务水平;并对如何改进协会宣传工作等方面作了发言。

协会副理事长费建华就技术与审裁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作了回顾和总结在新一届协会管理新思维、新形势下,在各委员、协会办公室等多方共同努力下,专业委员会召开多次工作会议讨论和研究修改完成了《浙江省土地估价师协会报告抽查评审工作规则》、《浙江省土地估价机构资信评级工作规则》、《浙江省土地估价技术审裁工作规则》三个工作规则会上对三个工作规则的修订情况作了具体说明,并对专业委员会接下来的工作开展进行了规划和部署。  

中估协常务副秘书长鲍丽萍应邀出席大会并作了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我省行业协会为广大会员作出的积极贡献,以及近期中估协关于行业的动态和新举措。强调要加强与全国省级行业协会的联系,建立长期有效的沟通机制,树立行业发展共同目标,形成自然资源评价评估行业发展新格局。

会副理事长、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所有者权益处处长顾子江就《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试点工作》在大会作了主题发言,专题介绍“两统一”中一个统一的一项主要工作,即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试点工作。他说应充分发挥协会在行业资源整合方面的主体作用,推动行业理论研究、技术创新研究、成果转化应用研究,鼓励会员机构应开拓新市场做好充分准备,全面提升自身技术水平,积极参与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

协会理事长夏晓鸿作了重要讲话,他首先对出席会议的各位领导及会员机构代表对行业及协会工作的肯定与支持表示感谢,回顾了换届工作后第五届理事会积极稳妥推进协会的各项工作,在全面梳理现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基础上,对协会相关管理制度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强调应进一步强化行业自律管理,提升会员机构的执业能力和业务水平。我省土地评估行业发展总体是好的,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就目前我们面临的形势、存在的困难进行了深入剖析一是业务范围与政府管理工作和社会需求不相适应;二是业务工作技能与管理需求不相适应三是过度竞争,利益互损四是整个行业凝聚力、战斗力、社会影响力有待进一步提高。面对严峻形势,我们必须同舟共济,尽快打开行业发展新局面,我们必须适应新时期行业发展的要求,深化传统业务领域,做精做细传统业务;同时必须迎难而上,积极拓展新业务领域,主动抢占新业务市场,高起点、高标准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努力开创行业发展新局面。

大会取得了圆满的成功。

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园地分等定级规程》等9项行业标准的公告

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园地分等定级规程》等9项行业标准的公告

索引号

000019174/2022-00027

科技管理 

发文字号

2022年第52号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部

生成日期

2022年07月21日

公告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园地分等定级规程》等9项
行业标准的公告

  《园地分等定级规程》等9项行业标准已通过全国自然资源与国土空间规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现予批准、发布,自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标准编号及名称如下:

TD/T 1071-2022

园地分等定级规程

DZ/T 0399-2022

矿山资源储量管理规范

DZ/T 0400-2022

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

DZ/T 0401-2022

矿山地质工作规范

DZ/T 0402-2022

固体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基本术语

DZ/T 0403-2022

地质仪器设备折旧标准

DZ/T 0404-2022

钻孔电磁波法技术规程

DZ/T 0405-2022

无人机航空磁测数据采集技术要求

DZ/T 0406-2022

地球化学浅钻测量技术规程

自然资源部

2022年7月21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部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部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自然资源部 日期:2022-07-07
自然资办函〔2022〕1371号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
       《自然资源部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第17次部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做好部2022年立法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部中心工作,以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健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法律体系、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为立法重点,充分发挥法治对自然资源管理改革的引领和保障作用。要强化立法工作计划的执行和监督。对出台类的立法项目,各有关司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责任到人,严把工作进度,提高工作效率,及时与法规司沟通工作进展。对论证储备类的立法项目,各有关单位要统筹开展研究和起草工作,落实工作任务,积极推进。法规司将及时跟踪了解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确保部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顺利实施。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2年7月5日
 
  自然资源部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
       2022年自然资源立法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安排,围绕部中心工作,以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健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法律体系、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为立法重点,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法治对自然资源管理改革的引领和保障作用。
       一、出台类项目(共8件)
       (一)拟报国务院审查的法律草案
       1.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健全完善世界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保护责任,完善耕地保护法治体系,研究起草《耕地保护法》(法规司、耕保司会同相关司局起草)。
       2.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制度体系,研究起草《国家公园法》《自然保护地法》(林草局起草)。
       (二)拟报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草案
       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密云水库水源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强化密云水库流域的国土空间管控、生态保护修复和生态保护补偿,研究起草《密云水库保护条例》(已报送国务院)。
       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制度体系,完善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管理制度,研究修改《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林草局起草)。
       (三)拟由自然资源部发布的部门规章
       5.为贯彻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进一步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的种类和程序等,研究修订《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执法局起草)。
       6.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信用管理的最新要求,规范矿业权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和矿业权人信用管理流程,研究制定《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矿保司起草)。
       7.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解决现行的法律法规执行中不太顺畅,与工作实际不太一致和有冲突的问题,继续推进自然资源管理法规规章的清理修改和废止工作(法规司会同相关司局起草)。
       二、论证储备类项目(共8件)
       (一)拟报国务院审查的法律草案
       1.为贯彻落实《民法典》,健全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保障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在总结《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成效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不动产登记法》(法规司会同登记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起草)。
       (二)拟报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草案
       2.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研究修改《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勘司起草)。
       3.为加强海底电缆管道管理,统筹推进海底电缆管道铺设和保护管理法律制度建设,研究修改《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海域海岛司起草)。
       4.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森林法》,研究修改《森林法实施条例》(林草局起草)。
       (三)拟由自然资源部发布的部门规章
       5.为推进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研究制定《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规定》(利用司起草)。
       6.为规范建设用地使用权配置方式和条件,加强产权保护,研究起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配置办法》(权益司起草)。
       7.为贯彻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完善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的种类和程序等,研究修订《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林草局起草)。
       8.为贯彻新修订的《种子法》,规范林木种子和草种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研究修订《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林草局起草)。
       此外,积极配合立法机关推进《矿产资源法》修改和《黄河保护法》《粮食安全保障法》《国土空间规划法》《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重点立法,做好《海域使用管理法》修改的前期研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修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订规范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的部门联合规章。根据自然资源管理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开展自然资源前瞻性立法研究,加强立法储备,并积极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自然资源权属争议处理、国家自然资源督察等方面的立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