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关于征集2020年土地估价行业公益援助授课专家的函

关于征集2020年土地估价行业公益援助授课专家的函

来源: 日期:2020-05-29 10:52:18
中估协函﹝2020﹞12号
各相关专家:
    近期,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以下简称中估协)启动了2020年土地估价行业公益援助活动,目前已完成年度援助计划申报工作。根据工作部署,中估协拟开展公益援助定向网络教育培训,现结合援助需求征集授课专家。具体要求如下:
    一、授课内容
    本年度授课方向主要围绕以下几点:
    1.机构管理的经验;
    2.土地估价风险防范;
    3.土地估价机构业务拓展;
    4.标定地价评估实务经验;
    5.土地增值收益测算的实务经验;
    6.特殊用地价格评估;
    7.土地评估中的税务相关问题;
    8.司法评估工作实践;
    9.自然资源资产政策解读、核算方法与实践;
    10.国土空间规划相关。
    二、征集对象
    征集专家主要面向《中估协“西部援助计划”专家库名单》(附件1)中的专家,同时向全行业征集在农村集体土地价格评估、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确权登记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理论实践经验且有较高行业影响力的专家。
    三、征集流程
    请自愿参与授课的专家根据以上授课方向自行选择授课议题,并填写《公益援助授课专家报名表》(附件2),于2020年7月10日前发邮件至中估协。
    中估协教育培训委员会将根据专家报名情况,审定授课专家,并反馈专家具体实施。
    此外,中估协将定向邀请农村集体土地价格评估、土地估价报告评审等相关权威专家参与网络教育培训。
    四、授课专家义务和权利
    征集的专家义务参加授课,不发放授课费。
    授课专家记继续教育8学时,在中估协组织的资深会员评选等活动中适当加分,并按规定授予聘书。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晨晨   蒯秀华
    电  话:010-62166292   66561586
    邮  箱:
 
    附件:
 

 

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9174/2020-00003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发文字号

自然资发〔2020〕84号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部

生成日期

2020年05月14日

通知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020年底基本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是党中央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近年来,各地按照党中央部署,稳步推进,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全国宅基地数量大、情况复杂,一些地方还存在农村地籍调查基础薄弱、登记资料管理不规范和信息化程度低等问题。尤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地方推进工作受阻,增加了按时完成任务的难度。为确保今年底完成党中央部署的这项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工作重点,坚持不变不换
  各地要以未确权登记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为工作重点,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加快地籍调查,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坚持不变不换原则,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前,各历史阶段颁发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继续有效,对有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需求的,完成地上房屋补充调查后办理登记。
  二、因地制宜,加快开展地籍调查
  各地要加快地籍调查,全面查清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底数,对已调查登记、已调查未登记、应登记未登记、不能登记等情况要清晰掌握。正在开展地籍调查的,要加快推进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尚未开展地籍调查的,要按照《地籍调查规程》《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指南》等,因地制宜抓紧开展,形成满足确权登记需要的房地一体地籍调查成果。
  各地可采取积极灵活的方式,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属调查。对权利人因外出等原因无法实地指界的,可采取委托代理人代办、“先承诺、后补签”或网络视频确认等方式进行。要结合本地实际,选取合适的地籍测绘技术方法。有条件或靠近城镇的,可采用解析法。不具备条件的,可利用现势性强的国土三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等形成的航空或高分辨率卫星遥感正射影像图,采用图解法获取界址、面积等信息。对暂不具备解析法和图解法条件的,可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村委会组织人员,利用“国土调查云”软件结合勘丈法进行地籍测绘。
  地籍调查成果通过验收后,应及时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地籍数据库进行统一管理,支撑不动产登记及相关管理工作。
  三、积极化解疑难问题,依法依规办理登记
  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土资源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等文件要求,充分发挥乡村基层组织作用,推动解决宅基地“一户多宅”、缺少权属来源材料、超占面积、权利主体认定等问题,按照房地一体要求,统一确权登记、统一颁发证书,努力提高登记率。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会同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组织群众以行政村为单位,统一申请登记,实现批量受理、集中办证。
  对合法宅基地上房屋没有符合规划或建设相关材料的,地方已出台相关规定,按其规定办理。未出台相关规定,位于原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出具规划意见后办理登记。位于原城市、镇规划区外且在《城乡规划法》实施前建设的,在办理登记时可不提交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在《城乡规划法》实施后建设的,由村委会公告15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按照审核结果办理登记。对乱占耕地建房、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小产权房等,不得办理登记,不得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
  四、充分利用信息系统登记,扎实做好成果入库和整合汇交
  各地要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办理房地一体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规范登记簿填写、审核和校验,确保登记簿内容全面、规范。因已有资料不详、确实无法填写的个别字段可填写斜杠“/”,并在备注栏内注明原因。在完成登簿的同时,将登记结果信息实时上传省级和国家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各地要加快已有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登记资料清理整合和汇交入库。对原有数据不规范或不完整的,应尽快开展不动产单元代码补编等规范完善工作。对原有纸质登记资料尚未数字化的,要通过扫描、拍照等方式进行数字化处理。对缺少空间坐标信息的,可利用高分辨率正射影像图,完成图形矢量化,编制地籍图,并将登记信息图形数据和属性数据关联,完善数据库;也可通过“国土调查云”软件勾绘宗地位置,补充界址点坐标等信息,或采取标注“院落中心点”作为宗地位置,录入权利人等属性信息,并在宗地图上注明“此图根据登记资料在正射影像图上标绘形成”。
  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将完成数据整合的农村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以县(市、区)为单位,完成一个汇交一个,逐级汇交至国家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2021年底前,全国所有县(市、区)要完成汇交工作。
  五、加强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推进
  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在地方政府领导下,压实工作责任,强化部门协作,积极争取工作经费,严格执行工作计划,加强组织实施,切实做好宣传发动、技术指导、业务培训、成果审核及入库汇交等,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
  各地要充分发挥确权登记对农村土地管理改革的基础支撑作用,将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宅基地制度改革等有机结合,统筹推进相关工作。
  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调度,严格落实月报制度,掌握真实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部将适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进度进行通报、督导。

关于转发中估协《关于开展2020年人民法院涉执财产处置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土地) 机构推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浙估协发〔20205

                                                         

 

关于转发中估协《关于开展2020年人民法院涉执财产处置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土地)

机构推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会员机构:

根据中估协《关于开展2020年人民法院涉执财产处置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土地)机构推选工作的通知(中估协发[2020]19号文件》)的要求,为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开展2020年人民法院涉执财产处置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土地)机构推选工作,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需要申报入司法评估“名单库”的估价机构请按文件要求于5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我会,我会将按要求核验申报材料,择优推荐土地估价机构入库。

 

                              2020年5月12日

 

关于开展2020年人民法院涉执财产处置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土地)机构推选工作的通知

 

 

中估协发〔2020〕19号
 

 
各省(区、市)土地估价(自然资源评价评估)行业协会、土地估价机构: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委托评估工作规范》要求,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以下简称中估协)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开展2020年人民法院涉执财产处置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土地)(以下简称名单库)机构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申报
        (一)土地估价机构申报名单库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完成机构备案,取得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函;
        2.经营稳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信誉良好;
        3.具有从事司法评估业务的专业能力;
        4.近五年未因违反《资产评估法》或评估行业监督管理办法被有关部门处罚;
        5.近五年未因违反中估协及省(区、市)土地估价(自然资源评价评估)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自律管理规定而受到严重惩戒;
        6.近五年未被最高人民法院除名;
        7.评估机构的收费标准不高于全国性行业协会各评估机构平均收费标准10%。
        (二)土地估价机构申报名单库须填写申请表(见附件1)、执业土地估价师信息(见附件2)、收费标准(见附件3),并于2020年5月22日前将上述文件原件及电子扫描件交所在省协会。
        (三)之前已入选名单库的土地估价机构亦需提交材料进行申报。
        二、机构推选
        (一)省协会按要求核验机构申报材料,择优推荐土地估价机构入库,填写推荐表(见附件4)并于5月28日前将推荐表及机构申请材料电子扫描件报中估协。
        (二)中估协核准后向最高人民法院推荐入选名单库的评估机构名单,名单库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中估协网站予以公布。
        三、退出与除名
        (一)已入选名单库的土地估价机构不再承接人民法院涉执财产处置司法评估项目的,应当书面向省协会申请从名单库中退出,省协会应将结果函告中估协。
        (二)已入选名单库的土地估价机构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省协会函告中估协,将其除名,五年内不得再入选名单库:
        1.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已办理企业注销登记但未提出申请退出的;
        3.已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4.因违反《资产评估法》或者评估行业监督管理办法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因违反中估协及省协会自律管理规定,受到严重惩戒的;
        6.无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司法评估的;
        7.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
        8.未按照在中估协报备的收费标准计算评估费用的;
        9.其他需要调出名单的情形。
        四、其他事项
        (一)土地估价机构被除名或被准许退出名单库的,应当做好交接和善后工作,包括保障尚未完成的评估项目进行完毕、将存储的信息数据移交省协会保存等。
        (二)已入选名单库的土地估价机构有信息需变更的,应填写信息变更申请表并报省协会,省协会核验后报中估协进行变更。
        (三)电子扫描件应为jpg格式,文件名应为“机构全称-表名”(如:XXXX有限公司-机构信息变更申请表)。
 
        联 系 人:董双眉  贾晟东
        联系电话:010—66560841/66562199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路17号富海国际港1506
        邮    编:100081
 
附件:
        1.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土地)申请表
        2.土地估价机构执业土地估价师信息汇总表
        3.关于接受人民法院委托评估工作收费标准的声明
        4.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土地)推荐表
        5.机构信息变更申请表
 
2020年5月11日

浙江省土地估价机构2020年资信等级评审情况通报

 

浙估协发〔20204

 

 

浙江省土地估价机构2020年资信

等级评审情况通报

 

会员机构:

根据《浙江省土地估价机构资信评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协会于今年3月至4月进行了2020年全省土地估价机构的资信等级评审工作,现将评审结果通报如下:

一、资信评审材料上报情况

2020年资信评审材料上报的要求,主要依据《浙江省土地估价机构资信评定管理办法(试行)》(浙估协发〔20183号)确定,重点企业情况、报告质量、行业及社会形象等三大指标体系对各机构资信情况进行考评。本次应参加资信评定的机构,为2019已完成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备案147机构,分支机构纳入总机构评审,不单独进行资信评定。

各机构对资信评定工作都很重视,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今年机构的资信评级材料均以电子文档发送邮件的方式上报,2家机构未上报资信评定材料外,其余机构均按时按规定上报,并且上报的材料齐全,内容丰富,展现了机构自身情况、综合实力,为本次资信评定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资信评结果情况

今年机构资信评得分水平整体要高于去年,其中一级资信起评分比去年提高了3.37分。经审核,2020年应参加资信评定机构147家,符合授信条件的121家,其中:一级资信机构44家,二级资信58家,三级资信19家。不予授信的估价机构26家,其中:新设立机构16家,全年无业绩、未参加报告抽查工作机构8家,未申报资信材料机构2家。现将资信评审结果公布如下:

一级资信机构(44家):

浙江省地产评估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杭州信诚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浙江海德房地产土地评估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台州市诚信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浙江亿安联诚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杭州智拓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金华凯宝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规划有限公司

温州市东瓯土地价格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杭州永正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浙江天启房地产土地评估规划咨询有限公司

宁波慈地恒欣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杭州中立房地产土地评估规划咨询有限公司

浙江德联永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绍兴方圆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建德市天元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浙江国信房地产土地估价咨询有限公司

浙江利达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湖州兴源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浙江恒基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湖州中地不动产资产评估规划有限公司

浙江永信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台州市平正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浙江博南土地房地产评估规划有限公司

瑞安瑞扬中瑞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丽水市金阳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绍兴市上虞土地资产评估中心有限公司

平湖市中意土地评估有限公

宁波金土地不动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台州市天平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东阳市江南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银(浙江)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杭州广源和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桐庐信联不动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浙江众诚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诸暨市中天正和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浙江恒信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宁波衡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金华市华诚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安吉浦源不动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合伙)

海宁市正衡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元盛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浙江嘉华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绍兴市土地评价中心有限公司

宁波奉化坤源地价评估有限公司

二级资信机构(58家):

宁波市知泰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衢州市兴中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台州市天元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衢州市中恒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湖州辰信房地产估价事务所(有限合伙)

东阳市和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杭州余杭天地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兰溪兰诚知远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杭州汇鑫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义乌凯程不动产评估有限公司

丽水中茂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绍兴市世博国土评估有限公司

浙江坤元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义乌市圣佳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杭州天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乐清市华正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淳安永盛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衢州市华创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缙云县土地估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嘉兴市立信不动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合伙)

浙江和诚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温州市国正房地产估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杭州绿顺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杭州临安远大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舟山市定海舟地土地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宁波信德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台州兴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仙居县衡信不动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合伙)

温州市瓯正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浙江国仲盈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杭州辰光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余姚市泓德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杭州鼎信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永康市华宇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温州华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苍南县港诚土地评估事务所(有限合伙)

温州市华正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温州百佳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浙江原野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杭州中意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诸暨市正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浙江永正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宁波市镇海区土地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德清县祺信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

温州市正信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浙江伟业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温州信义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余姚市舜博钧恒土地评估事务所(有限合伙)

浙江省值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浙江中联耀信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瑞安市安阳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苍南县大地不动产评估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

金华衡瑞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舟山市安丰房地产土地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浙江中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宁波仲恒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台州市银合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三级资信机构(19家):

台州市鼎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衢州嘉颐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绍兴昌业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诸暨市正昊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温州中鼎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杭州华正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

台州市明正不动产评估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

温州方盛房地产估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泰顺宏正不动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温州市青江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金华金瑞不动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玉环博瑞不动产估价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温州博南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浙江运通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长兴华地不动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宁波忠正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温州市青鸟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宁波恒正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温州诚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未取得资信等级机构(26家):

杭州鸿杰房地产土地评估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杭州信衡房地产土地资产估价有限公司

杭州永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杭州正大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杭州正恒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浙江聚禾空间规划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信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温州天平房地产估价所有限公司

苍南县新苍土地评估事务所

嘉兴恒新房地产估价经纪有限公司

嘉兴求真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绍兴上虞中意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绍兴市平正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绍兴天汇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浙江博大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台州联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杭州正和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浙江广成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温州正大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温州联正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温州中政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金华市富信房地产评估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青田九乐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舟山市众诚土地评估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

温州市华正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湖州致祥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江省土地估价师协会

2020429

关于2019年三、四季度全省土地估价机构 报告抽查评审结果的通报

关于2019季度全省土地估价机构

报告抽查评审结果的通报

浙估协发〔20203

                                                             

 

关于2019季度全省土地估价机构

报告抽查评审结果的通报

 

会员机构:

根据《浙江省土地估价报告抽查评审实施办法》的规定,浙估协于20201月对已完成机构备案的估价机构2019年三四季度土地估价报告进行抽查评审。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业绩上报和抽查情况

    本次业绩上报工作各机构按要求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至浙估协,至规定上报截至日按期上报业绩情况的机构共132家,3家机构未上报业绩12家机构下半年无业绩

此次报告评审抽查对象为2019年度上半年未抽查的56家机构共56份土地估价报告,被抽查的机构按要求以邮政快递的方式将提交客户的正式报告的完整留档复印件以及技术报告复印件寄达浙估协送达报告经核对,与抽查报告均一致。

 

二、报告评审情况

本次报告评审工作采用一份报告两个专家交换评审,当场统计报告分值的初评办法,评审中对分值差异在10%以上的报告,由两位专家在相互交流后进行再次评审,得出评审结果,提交审裁专家组讨论后形成报告评审结果。3月13日我会将报告评审结果在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无疑异后进行通报

从评审结果看,本次所抽查的报告质量体比去年同期有所下降。其中90分以上3份 89-80分15份79-70分15份69-60分18份60分以上的报告51份60分以下5份,合格率91%。60分以下的5份报告主要问题是:报告简单不规范,成本法评估过程只有理论上的说明,没有具体数据的确定过程和依据,剩余法的具体利用指标跟规划条件书不一致;基准地价超5年;报告缺附件;没有按规范要求选择评估方法,无备案号、无建议底价等;出让地价评估只选用了一种评估方法。

现将评审结果通报如下:

80分及以上土地评估机构(18家):

杭州信诚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台州市诚信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浙江海德房地产土地评估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湖州兴源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浙江禾信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浙江利达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杭州广源和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浙江亿安联诚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浙江德联永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温州市东瓯土地价格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浙江博南土地房地产评估规划有限公司

浙江元盛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杭州智拓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浙江恒基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宁波奉化坤源地价评估有限公司

温州市瓯正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金华市华诚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瑞安瑞扬中瑞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80分以下至60分以上土地评估机构(33家):

湖州中地不动产资产评估规划有限公司

衢州市兴中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浙江众诚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台州市平正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杭州鼎信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永康市华宇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宁波金土地不动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台州市天平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东阳市江南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浙江国信房地产土地估价咨询有限公司

绍兴市世博国土评估有限公司

苍南县港诚土地评估事务所(有限合伙)

嘉兴市立信不动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合伙)

杭州辰光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绍兴市土地评估中心有限公司

诸暨市正昊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宁波信德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金华衡瑞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台州兴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义乌凯程不动产评估有限公司

浙江和诚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苍南县大地不动产评估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

德清县祺信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

青田县中茂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宁波仲恒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浙江伟业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温州中鼎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杭州汇鑫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衢州市华创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浙江省值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杭州华正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

台州市鼎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浙江中联耀信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60分以下土地评估机构(5家):

温州市青鸟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温州博南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浙江运通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宁波忠正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宁波恒正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三、报告的质量水平有待加强

次抽查评审主要问题:部分报告估价对象界定不是很准确区域范围界定也不尽合理附件中缺少现场调查表的现象比较普遍;有的报告没有备案号、建议底价及理由、与最低限价的比较;有的报告估价方法选用不合理,不符合出让技术规范的规定;也有的报告估价目的和估价对象阐述不清,导致整个报告不合规范等。希望各机构结实际,规范操作,积极改进,力求土地估价报告的高质量。

 

 

202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