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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浙江省土地估价行业机构会员大会的通知
浙估协发〔2022〕25号
关于召开浙江省土地估价行业机构
会员大会的通知
各常务理事及会员机构:
经研究,我会定于2022年8月24日在杭州召开浙江省土地估价行业机构会员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议程
1、会员机构提交《浙江省土地估价行业自律公约》仪式
(1)宣读行业自律公约;
(2)参会代表举手表决通过《浙江省土地估价行业自
律公约》;
(3)自愿签订《公约》,会员机构提交《公约》(投入公约箱);
2、专业委员会主任讲话
(1)协会副理事长、组织与会籍专业委员会主任欧阳安蛟讲话;
(2)协会副理事长、教育与宣传专业委员会主任张治中讲话;
(3)协会副理事长、技术与审裁专业委员会主任费建华讲话;
3、协会理事长夏晓鸿讲话;
4、协会副理事长、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所有者权益处处长顾子江作《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试点工作》主题讲话;
会议由协会秘书长张志勋主持。
二、参会人员
浙江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常务理事及各估价机构负责人参加。
三、会议时间和地点
会议8月23日下午报到;8月24日上午9:00大会开始,会期半天。会议地点:杭州之江饭店五楼多功能厅(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188-200号);宾馆电话:0571-88066888、8008571769。
四、会议注意事项
根据浙江省新冠肺炎疫情的管控要求,本次会议防控措施如下:
1.凡省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可不参会。
2.凡参会人员应确保参会前14天内未到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抵达酒店后须在前台扫描健康码、提供行程卡,通过后方可入住。
3.行程卡如带“*”,需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检测证明方可参会。
4.请各参会人员服从会议酒店疫情防控安排,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五、其他事项
会议食宿由协会统一安排。请参会人员于8月22日(星期一)前将参会回执(附件1)及健康码、行程卡截图一并发送到或者加微信号:13588844470、13588011461。
六、联系人及电话
龚立华 0571-87056390,13588844470
高晓帆 0571-87056390,13588011461
浙江省土地估价师协会
2022年8月16日
附件1
浙江省土地估价行业机构会员大会
参 会 回 执
机构参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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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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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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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住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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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绿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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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卡是否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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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22年浙江省土地估价师网络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浙估协发〔2022〕24号
关于举办2022年浙江省土地估价师
网络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各土地估价师及继续教育组织单位:
为提高我省土地估价师的专业技术水平,根据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以下简称“中估协”)《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土地估价、登记代理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活动计划的通知》(中估协发〔2022〕8号)文件的要求,受中估协委托,我会定于2022年8月19日至28日举办土地估价师网络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土地估价师
二、培训时间
8月19日至28日
三、培训内容
1、《国土空间规划与治理》第一讲《国土空间规划导论》,授课老师吴宇哲;
2、《国土空间规划与治理》第二讲《国土空间规划原理》,授课老师吴宇哲;
3、《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授课老师蔡庆兵;
4、《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国际比较与中国实践》,授课老师朱道林;
5、《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理论与实践报告》,授课老师张增峰;
四、培训方式
1、报名
请各学员于2022年8月8日至8月14日登录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网站继续教育报名系统进行培训报名工作。
具体操作如下: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网站→继续教育→估价师登录。相关链接:http://edu.creva.org.cn/Practice/login.aspx。
2、培训及考试
培训及考试均采取线上形式,学员通过浙江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微信公众号平台继续教育模块进行,通过线上考勤,收看规定的课程内容,并完成每节课程播放过程中进行随机测试、答题,考试均合格的,其成绩有效。
五、培训学时及费用
1、学时:20学时
2、培训费:300元,缴费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14号,逾期不再受理。
3、学费支付方式:统一转账支付,附言请务必备注机构名称。
户名:浙江省土地估价师协会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体育场路支行
帐号:33001619880053000576
请于培训结束后一个月内申请开票,逾期不再受理。
六、其他需要注意事项
1、本次培训为线上录播课,电脑、手机端口均可使用。学员经报名及缴费成功以后方可观看录播及参加考试。请学员提前测试设备,按时收看。
2、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龚老师、邓老师、高老师
联系电话:0571-87056390
联系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545号
邮政编码:310007
协会微信公众号:
浙江省土地估价师协会
2022年8月4日
机构缴费情况汇总表
缴费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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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单位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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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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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款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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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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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抬头及税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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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汇款前请务必确认学员本人已完成线上报名,汇款请备注“XXX机构集体缴费/人数”,汇款后请将本表发送至邮箱:9641044@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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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学员姓名 |
手机号 |
报名完成日期 |
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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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土地估价行业自律公约(公示稿)
关于《浙江省土地估价行业自律公约》的公示
各会员:
现将《浙江省土地估价行业自律公约》(公示稿)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社会和广大会员的监督指导。
特此公示。
浙江省土地估价师协会
2022年8月2日
浙江省土地估价行业自律公约
(公示稿)
第一条 为营造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良好执业环境,维护土地估价行业正常秩序,提高行业执业质量和水平,提升行业形象与社会公信力,制止不正当竞争及反商业贿赂,规范土地估价机构、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浙江省土地估价师协会章程》、《浙江省土地估价行业自律守则》等相关法律和行业规定,特制定《浙江省土地估价行业自律公约》(以下简称行业自律公约)。
第二条 浙江省内从事土地估价行业的所有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经倡议自愿签订本行业自律公约,自愿接受以下条款约定,自觉接受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 认定浙江省土地估价师协会(以下简称“浙估协”)作为行业自律公约履约的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行业自律公约,负责对行业自律公约履约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四条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标准;履行行业自律守则,信守行业职业道德;履行社会责任,维护行业形象。
第五条 自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按照国家、省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在不低于工作成本的基础上自愿有偿、合理收费。坚决抵制以低于工作成本为代价的恶性竞争不良行为。
第六条 自觉遵守行业规定,崇尚公平竞争,不以恶意压价、支付回扣、虚假宣传或以贬低抵毁其他同行等不良手段招揽业务,提倡机构自重自律、互尊互学、言行恰当,自觉维护行业良好秩序。
第七条 自觉加强机构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质量控制制度,提高评估专业人员的职业素养。
第八条 自觉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及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积极参与行业信用等级评价。
第九条 自觉遵守行业监管部门的机构备案管理,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资料,不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欺报瞒报。
第十条 浙估协受理违反本行业自律公约的投诉与举报,凡发现并核实履约人违反本公约相关条款约定,视情节轻重自愿接受浙估协给予的相应处罚,并在协会官网及公众号向社会公开。
第十一条 本行业自律公约经签约机构和履约监督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后生效。本公约生效后,该机构和所属评估专业人员均为履约人。
第十二条 本公约一式二份,签约机构和履约监督机构各持一份。
签约机构名称(盖章): 履约监督机构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2022年 月 日
签约地点:杭州市
关于转发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关于开展2022年人民法院涉执财产处置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土地)机构 推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浙估协发〔2022〕21号
关于转发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关于开展2022年人民法院涉执财产处置
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土地)机构
推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会员机构:
现将《关于开展2022年人民法院涉执财产处置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土地)机构推选工作的通知》(中估协发〔2022〕2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会员机构按文件要求完成信息填报工作。届时我会将通过中估协“综合服务平台”核验机构申报材料,择优推荐土地估价机构入库。
联系人:龚立华,联系电话:0571-87056390。
附件:《关于开展2022年人民法院涉执财产处置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土地)机构推选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土地估价师协会
2022年7月14日